湖南城市学院是一所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从2020年起,学校调入湖南省本科一批录取。学校位于长江中下游平原、洞庭湖南岸环湖生态经济圈核心城市——湖南省益阳市,学校人文底蕴深厚,自然环境优美,交通便捷,距省会长沙中心城区仅55公里。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现缺少内设科室正职1名(管理7级岗位),为加强新形势下学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调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程参与监督。
二、选调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结合;
(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
三、选调岗位计划
此次选调纪检监察工作人员1名(管理岗)。
四、选调范围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
省内市县两级纪委监委(包括派驻机构、巡察机构)、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机关等部门中具有公务员(含参公)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勤岗位人员除外)。公务员、参公人员选调后登记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
(二)选调人员条件
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中共党员;
3.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志于投身纪检监察事业;
4.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选调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见习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止;
7.具备与选调岗位相适应的工作能力,符合选调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或四级主任科员职级以上,满3年及以上时间,具有选调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执纪执法岗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应有参与纪委监委办案的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现工作岗位或任现职不满一年的;
3.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4.曾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的,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7.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到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8.本人社会信用记录、无犯罪记录、个人政审等情况存在问题的;
9.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不适合聘用为湖南城市学院纪检监察工作的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http://rst.hunan.govn.cn/)、湖南城市学院官网(https://www.hncu.edu.cn/)同时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6年2月3日9 时至2026年2月14日24 时。
2.报名方式
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请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以压缩包(命名为“岗位编号+姓名”)形式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hncsxyrscrsk@hncu.edu.cn,并与用人单位确认是否收到邮件。
3.报名应提交材料:
(1)本人手写签名的《湖南城市学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扫描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电子版照片。
(4)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并提供有效期内带二维验证码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5)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
(6)报考人员的专业参照《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按照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填写。
(7)选调岗位对专业研究方向有明确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的无需提供专业证明材料,毕业证(学位证)专业为上一级学科或无法体现专业研究方向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原就读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材料(毕业学院盖章,可入围体检前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需要提供成绩单、学位论文、研究论文等专业证明材料,由选调单位结合所学课程、专业研究方向等进行研究认定。
(8)报考人员所在基层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加盖党组织公章,落款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以后)。
(9)报考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10)公务员或参公登记表、录用审批表、任免审批表的复印件。
(11)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岗位聘任(聘用)备案表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合法取得身份的材料(入岗入编单、岗位异动备案表等)。
(12)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和职务职级证明(需在证明材料中注明起止时间)。
(13)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5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
(14)现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可入围体检前提供)。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要求对选调人员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通过人员名单在湖南城市学院网站公布。
(四)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与岗位选调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若报考人数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
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参加笔试,主要考核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考核对象的语言表达、应变能力、思维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考试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通过。
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湖南城市学院官网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增加测试,以增加测试的成绩为准)。按岗位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主要通过实地调查、审查干部档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含三龄两历一身份等)进行核实,了解其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考察资格条件、政治素质、工作实绩、群众公认情况等。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按应试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与调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由湖南城市学院确定拟选调的人选,并在湖南城市学院网站和调出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规定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湖南城市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737-6111010 0737-6111336
(湖南城市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
0737-6110025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附件:
1.湖南城市学院2026年公开选调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2.湖南城市学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湖南城市学院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