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校友会成立与换届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0-04-08 点击数:

湖南城市学院地方(行业 / 专业)校友会成立及换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湖南城市学院地方(行业 / 专业)校友会
成立及换届的管理,依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湖南城
市学院校友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报与设立
第二条
湖南城市学院地方(行业 / 专业)校友会成立前,应以
书面形式报送湖南城市学院校友总会、校友工作办公室审批,内容应
包括成立的宗旨、意义及校友的大致人数、分布情况等相关消息。
第三条 在收到校友总会的同意批复后,应及时按照批复的时间
开始筹备成立工作。
(一)成立筹备组。筹备组的人数应视所涉及校友实际人数来确
定,组员应按照校友所属地域、年级、职业、性别等具有代表性的校
友组成。学院专业校友会,建议由各学院的分党委或分团委老师作为
筹备组组长或秘书长。
(二)制定本校友会章程。章程制定应以校友、母校、学院为出
发点,具体制定参照《湖南城市学院校友会章程》及《地方民政部门
社会团体章程范本》。
(三)报送筹备工作报告及拟任组织机构建议名单。筹备工作结
束后,筹备组应拟写筹备工作报告,并报送校友总会。同时,应提交
地方(专业)校友会组织机构建议名单及其酝酿过程。
(四)召开成立大会。在校友总会同意筹备工作报告后,筹备组 选定日期,适时召开成立大会。
在成立大会上,现场要有民主选举环节。首先选出理事会成员,
再由理事会成员召开会议,选举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人选。选
举理事会成员名单时,到会校友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
三,方可进行选举。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票,也可以弃
权。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校友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大会
设监票人 1-2 名,从参加会议的校友中产生,由主持人提名,提交大
会表决通过,已被提名为候选人的不得担任。
第三章 换届与改选
第四条
地方(行业 / 专业)校友会应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及时换
届,不能及时换届的应向校友总会书面说明理由。
(一)地方(行业 / 专业)校友会理事会成员一般为三年一届。
届满时,需在换届大会召开前三个月向校友总会、校友工作办公室提
交申请,并同时将各分会基本情况、工作报告、换届建议人员名单报
等相关信息一并提交。
(二)换届大会召开时需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按照程
序产生新一届分会组织机构人选,并将人员名单报校友总会、校友工
作办公室备案。
新一届组织机构人选须经民主选举产生。换届大会上,应首先选
出理事会成员,再由理事会成员召开会议,选举出会长、副会长、秘
书长等人选。选举理事会成员名单时,到会校友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
人数的五分之三,方可进行选举。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 票,也可以弃权。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校友人数的一半,始
得当选。大会设监票人 1-2 名,从参加会议的校友中产生,由主持人
提名,提交大会表决通过,已被提名为候选人的不得担任。
(三)届内进行人员调整,需提前 15 天,由地方(行业 / 专业)
校友会秘书处、当事人分别提交申请和说明,校友总会、校友工作办
公室同意后,分会应召开相关临时会议通过并宣布人事变动。
(四)换届大会召开后,应由地方(行业 / 专业)校友会向校友
总会、校友工作办上报《组织机构改选换届的结果》并附全部名单(包
括任职、年级、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职权、职责
第五条 统一名称为:湖南城市学院 + 地区或学院名称 + 校友会。
第六条 常设机构为秘书处或办公室,负责校友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组成人员包括:校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
长、监事长等,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执行会长或常务副会长。
第八条 主要职权、职责
1. 负责本地区、本学院校友工作。
2. 地方(行业 / 专业)校友会开展活动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
求,严禁大吃大喝等奢靡浪费行为,应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健康、
积极向上,利于校友发展、母校教育事业、社会进步的各项活动。
3. 地方(行业 / 专业)校友会会长、秘书长应严格按照校友会《章
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开展工作,履职尽责,对于校友工作中出现
有违所有校友、母校利益的重大事件及工作中的重大失误,会长、秘 书长应负全责,校友总会有权利追究会长、秘书长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校友总会、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的补充条款具有和本办法相同的效力。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城市学院校友总会
校友工作办公室
201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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