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城市大学与中国湖南城市学院
合作交流协议书
中国湖南城市学院与马来西亚城市大学在相互信赖,相互理解,平等互惠的原则下,为了提高两校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及学术交流合作等方面的水平,一致同意缔结友好合作协议书。
一、合作交流领域
1.教师间的交流;
2.学生间的交流与学分互认;
3.相关学术资料、专业教学计划、信息及出版物的共享;
4.开展合作研究及成立学术研究会;
5.开展两校共同研究确定的其他合作交流活动。
二、交流与合作项目
1.学生交流项目。
马来西亚城市大学向中国湖南城市学院每学年提供交流生名额15名,不限专业和年级,交流学习期间不收取学费。食宿费用,保险,签证等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2、教育学、机械工程硕士类奖学金项目。
中国湖南城市学院的本科毕业生,雅思达到6.0,GPA3.0以上,经过所在院系的推荐,马来西亚城市大学复核,申请城市大学在2018年开课的,教育学硕士,机械工程硕士,可获得70%的奖学金。
3、教师交流与师资培养项目
双方同意在两校之间实行教师交流与互派。马来西亚城市大学每学期向中国湖南城市学院提供1名为期4个月访问学者名额。双方同意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名誉教授互聘、博士委托培养等项目。
4、中外合作办学、海外校区等项目
双方同意在符合中国和马来西亚的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城市类、建筑类、设计类,信息工程类,商科类等双方共同或相近可以匹配的专业上进行2+2中马双学位、本升硕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办学。
双方同意在马来西亚城市大学吉隆坡校区开始中国湖南城市大学海外校区(项目)开展探讨与交流合作。
5、来华交流
马来西亚城市大学鼓励本校学生前往湖南城市学院开展短期交流,和学历提升等活动。
三、协议书的修改及变更
1.本协议书的修改及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进行;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协议书的有效期限
本协议书的有效期限为5年,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若有效期需要延长,则由双方协商,以书面的方式决定;
五.本协议书有中文和英文两种文本,每种文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每种文本各持一份。
中国湖南城市学院 马来西亚城市大学
授权代表 : 授权代表 :
2017年 月 日 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