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8年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年度计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2-11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为了提升学校国际化水平,鼓励和支持教学科研人员加强与国(境)外高校及科研机构合作,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8年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年度计划的通知》(湘教通[2017]471号)文件要求,现将2018年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年度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主要包括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参加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

二、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应持因公护照。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三、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学术交流合作的经费来源是学校相关专项经费或已有科研项目的专项科研经费。应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严格按照有关经费管理办法和制度执行。

四、校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因事定人、人事相符、厉行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合理制定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的年度计划,填报《2018年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年度计划表》(见附件),于2017年12月25日前纸质稿(领导签字并盖章)报送至我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249751049@qq.com。

五、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参加学术交流除本次报送年度计划以外,报批手续及相关材料请在拟定行程日前2个月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以便因公临时出国各项手续能在出发日之前顺利完成。

六、自2017年起,所有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开展学术交流的任务都需要经教育厅审核,如本次未报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将视为无计划,教育厅不受理不在计划内的因公临时出国的任务,我处亦不接收未报计划的因公临时出国报批材料。

联系人:丁珊

联系电话:4628227

电子邮箱249751049@qq.com

 

附件:2018年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年度计划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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