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学科竞赛获奖统计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2-13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现对全校2023年度学科竞赛获奖情况进行统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2023年度获得的属于“湖南城市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省级及以上竞赛项目获奖情况。

二、统计表格填报说明:“竞赛名称”、“项目名称”要与获奖证书上载明的完全一致;“获奖类别”、“获奖等级”、“竞赛类别”根据“湖南城市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据实填写,只能从下拉列表中选择;“证书授予单位”要与获奖证书上的落款单位和公章完全一致;“获奖学生姓名”、“指导教师姓名”要与获奖证书上载明的姓名和顺序完全一致,如获奖证书上没有载明指导教师姓名,学院需要根据实际指导情况明确指导教师,且以后不得随意更改;“获奖时间”按照获奖证书载明的时间填写年月;“奖励金额”和“项目课时”按照“湖南城市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附件1中奖励标准填报,奖金发放给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根据文件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二次分配;为方便审核,请将“获奖证书编号”与获奖证书名称一一对应;“备注”中填写“团体”或者“个人”。

三、对于已完成竞赛,暂未取得获奖证书的,获奖通报文件可以作为获奖佐证依据,但需要学院分管领导在获奖通报文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四、2023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和2024年上学期学生成绩加权以本次学科竞赛获奖统计为准,未统计到的竞赛项目不能作为获得相关奖励的依据。

五、不接受任何教师或学生个人报送的学科竞赛获奖材料,必须由学院汇总统一报送。学院统计汇总后需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无异议后将统计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统计表与获奖证书的电子版发送到449233871@qq.com,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1229日。

教务处

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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