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教学工作量报送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2-14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城市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和管理办法》(湘城院发201712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2023年教师教学工作量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报送原则

1. 教学工作量以学院(部门)负责审核,请学院(部门)严格审核工作量上报数据,请勿虚报、错报、漏报。

2.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1. 注意事项

1. 教学工作量是指列入教务系统课表的各项教学环节的工作量。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学科竞赛、重修、兼职辅导员折算课时等不在此次报送范围之内。

2. 教师将全年所有教学工作量(包括在其他学院上课的工作量,公选课等)统一报送至教师归属学院,没有归属学院的机关工作人员将工作量报送至开课学院。

3. 工作量计算办法严格按《湖南城市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和管理办法》(湘城院发〔201712号)执行(附件1)。

4. 劳动教育中的实践课时按《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劳动课管理办法》 (湘城院发〔201862号)执行(附件2),单独申报。

  1. 报送要求

1. 工作量需经二级学院(部门)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部门负责人签字的汇总表提交教务处。

2. 教务处审定全校教学工作量数据并进行全校公示。在公示期间,如教师因个人原因错报、漏报而确需修改数据的,需教师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签字盖章后,教师自行交至教务处审定。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教学工作量数据更改申请。

3. 请学院(部门)严格按照教学工作量模板(附件3)报送,并于20231229日前将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的纸质档材料交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胡旺老师。

 

附件:1.《湖南城市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和管理办法》(湘城院发〔201712号)

2.《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劳动课管理办法》 (湘城院发〔201862号)

3. 2023年教学工作量报送模板

 

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

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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