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出国学习实习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7-09-11 点击数:

为进一步拓展我校学生的国际视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竞争能力,学校鼓励和支持在校学生积极参与出国交流交换、赴海外实习等项目。为规范管理,确保学生选拔、课程学习安排、学分认定等各个环节都能健康、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遴选标准

1.思想品德良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2.所修课程平均原则上在班上名列前30%

3.CET-4/6级考试达到学校所规定的要求(视具体项目而定),同时符合外方学校或实习单位对外语的要求。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出入境体格检查标准。

5.符合出国项目对学生的专业要求。

二、遴选方式及流程

1.学校将选拔要求、项目内容、地点等有关信息通过学校或部门网站发布通知

2.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选拔,遵照相应协议要求,采取学生自愿报名、学院初审、教务处审核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终审报学校择优推荐方式进行。

3.申请学生填写《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出国申请备案表》、《湖南城市学院学籍异动学生课程学分互认申请表》、《出国学生家长承诺书》与《个人安全免责声明》经所在学院、教务处审核同意后,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4.学生一经选定,学校获得出国学习、实习机会的学生名单在网上公布签订相关协议。

、对项目学生的要求

1.所有出国项目均归口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一管理凡自行联系出国学习交流,必须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同意。

2.学生应服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国外学校与实习单位的指导和安排,回校后所在学院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汇报学习和工作情况,认真完成学习实习任务。

3.学生在外期间要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宗教信仰,遵守国外学习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必要时可与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联系,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相符的活动以及损害国家和学校利益、荣誉和形象的事宜。

4.学习、实习期后,学生应按时返回学校,不得滞留国外,并应按照学校教学要求完成相应学习任务

5.如无不可抗力之特殊情况,学生不得随意违反已经签订的相关协议,否则将承担协议所规定的违约责任。

学生学分认定适用项目及其他

1.学分认定  我校选送交流交换生在国外学习期间继续保留其我校在校学生学籍,对其考试成绩及学分等做出如下认定原则:交换期间完成国外大学明确要求学习的课程,一个学期对口选择2门以上课程,一个学年4门以上课程,成绩达到合格后,我校将免除该生交换期间应修课程考试各专业主干核心课程的学分认定由教务处审核把关。换期间录入校的各科成绩,取班级平均分数和班级最高分数的算术平均值;国外成绩达C等以上,每一科成绩加5分;国外成绩达A等,每一科成绩加10分在参评奖学金方面,交换生如一学年内交换一个学期,国外交换期间成绩在B等或以上,则按该学年在校另一学期成绩评定;如一学年内交换两个学期,则不参与奖学金评定。

学生海外实习项目,如实习岗位与所学专业实习课程要求基本相符,经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可认定为该生毕业实习成绩或视同获得相应实习课程学分。

    2.其他事项  学生因短期出国学习、实习不能按学校统一时间参加考试,其缺考科目免费推迟考试或补修处理,其成绩的平时分参照《湖南城市学院课程重修管理规定》中重修考试与成绩管理条款的平时成绩计分办法计入30%

学生从取得学籍之日起六年内必须完成本专业学分培

养要求(含出国期间学分互认),才能获得毕业证书。

、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执行学校教务处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出国留学申请表

2.《湖南城市学院学籍异动学生课程学分互认申请表

3.《出国学生学习实习家长承诺书》

4.《个人安全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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