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作者: 时间:2018-03-02 点击数: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顾全大局,维护团结,自觉接受监督,敢于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

  二、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利用职务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无弄虚作假、假公济私和私设帐外资金、“小金库”的行为。

  四、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事。不得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五、管住、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对涉及其利害关系的事情应奉公守法,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谋取利益。

  六、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在住房、通讯工具及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按规定办事,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不挥霍公款,不铺张浪费。

  七、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动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支持、配合执法执纪机关对责任范围内违法违纪问题的查究,严禁袒护、说情、好人主义现象的出现。

  八、勤政务实,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行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教职工反映的问题认真对待,妥善处理。

  九、每个党员干部要尽职尽责,率先垂范,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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