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期末考试排考、命题和阅卷等工作,保证课程考核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和规范性,根据《湖南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湘城院发〔2024〕50号)有关规定,对做好期末考试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规范考试安排
课程授课结束后,应留有足够时间给学生备考。公共课程排考由教务处负责,本学期第18周、19周为公共课考试时间;专业课程考试排考由开课学院负责,学生所在学院配合。排考时,应仔细检查,不能遗漏跟班重修学生。毕业班单开班重修课程,如人数较少,排考时选择“可重复排考场”,可将多门课程排入一个考场。排考时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考试与学籍管理中心联系处理。
二、规范试卷命题
每门考试课程应上传三套难度相当、重复率不超过15%的试卷,且应避免与近三年的考试试卷重复。有多位授课教师的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应集体命题,使用同一套试卷考试。单开班重修可选择与正考课程使用同一套试卷同时考试,也可单独命题单独考试。
规范试卷上传
专业课程试卷至少在考试前10天、公共课程试卷至少在考试前20天上传至教务管理系统。有多位授课教师的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由开课学院指定其中一名任课教师上传试卷。
规范考核方式
课程考核应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中设定的方式进行,如需更改,应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考试课程可选择笔试或机考形式,考查课程可采用口试、评阅、答辩等多种形式,评阅对象包括学期论文、实习报告、总结报告、实习产品等。考查课程的考核不得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不及格者不能参加补考,直接重修。
规范试卷评阅
各学院应建设相对固定的、有室内监控的阅卷室供教师评阅试卷,严禁将试卷带出阅卷室;阅卷期间,禁止学生进入阅卷室。阅卷教师应本着对学校、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地进行阅卷,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及规范认真细致地评分,力求做到公平、公正,成绩分布合理。凡课程有两位主讲教师及以上者,应进行集体阅卷,采取流水作业方式,所有阅卷教师须在同一时间段和地点按照阅卷流程完成阅卷。阅卷时一律用红笔,用阿拉伯数字记分,只标注得分,不标注扣分。记分数字必须工整、清晰、规范、易于辨认,分数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时,阅卷教师要在更改处签名。
规范成绩录入
任课教师必须在2026年1月16日前录入并提交考核成绩。要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和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参与情况给定平时成绩。卷面成绩小于等于45分的,平时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所有学生都要给予成绩评定,缺考考生“备注栏”选择“缺考”,申请缓考的学生必须录入平时成绩,且在“备注栏”选择“缓考”。
规范试卷归档
由授课教师提供或组织以下归档材料:评卷记录、成绩单复印件(含平时成绩登记册)、课程目标达成度分析报告单、考场情况登记表、样卷、参考答案及评分细则、学生答题试卷(按学号顺序整理好)。跟班重修学生成绩登记表按行政班打印,试卷与正考试卷分开装订,交考试与学籍管理中心存档。
针对课程目标达成度要进行试卷和总评成绩分析。全面分析考核内容与课程目标的对应关系,题型、题量、试题内容对课程教学大纲规定内容的覆盖程度;分析不同题型的完成情况,总结试题的难易程度和区分度;分析学生对课程学习内容掌握的情况及本次考试对应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通过分析,教师要反思课堂教学和命题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持续改进措施,避免问题重复出现。由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制定统一的课程目标达成度分析报告模板并报教务处备案。
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