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示范培育系(室)2025年中期检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11-06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

为加强校级示范培育系室建设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校级示范培育系室立项文件的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校级示范培育系室建设情况的考核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示范培育系(室)按立项时间分别对照《湖南城市学院示范系(室)建设指标(试行)》《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校示范基层教学组织评价细则》提供本年度工作总结。

2.学校组织考核,根据指标体系及本年度工作总结,形成中期检查结论。中期检查通过的,视情况进行资助;建设情况差的,取消培育。

3. 本年度工作总结PDF版(含签章),请于2025111216:00前提交给教务处胡旺(一办公楼128室)

附件:1.示范培育系(室)名单

 2.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校示范基层教学组织评价细则》

 3.《湖南城市学院示范系(室)建设指标(试行)》

 4. 示范培育系(室)总结(模板)

 

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

 2025116

附件1

示范培育系(室)名单

 

序号

系(教研室/中心)名称

所属学院

1

电子工程系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

2

计算机科学系

3

城乡规划系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4

化工系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5

材料系

6

管理科学与工程系

管理学院

7

数学与计算科学系

理学院

8

智能制造系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9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系

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

10

教育科学系

教师教育学院

 

 

附件2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校示范基层教学组织评价细则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价内容及标准

1.组织建设

10分)

1.1组织设立

1.教学组织纳入学校治理结构体系,设立运行3年以上,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

2.按照专业、课程(群、组)设置教学团队,鼓励设立跨学科、跨专业、跨院系的“虚拟教学组织”或课程团队。

3.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将基层党组织建设与教学组织建设有机结合。

1.2组织制度

1.发展目标和规划明确、可操作性强,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有详细、科学、合理的教学组织学期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2.具有完备的教学组织、教研活动、听课评议、教师培养、教学督导、教学质量评价等基本管理制度。

3.建立了教学组织常态化考核激励机制,将教学组织建设纳入学校绩效考核、年度评优评先等考核体系;学校的各类教学奖励向教学组织核心成员倾斜;建立定期开展示范教学组织评选活动机制。

1.3经费场地

1.设有教学组织专项经费。

2.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教学资料档案室和办公设施。

1.4人员职责

1.教学组织设1名主要负责人。负责人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教育,长期在教学一线工作,本科教学和教研教改经验丰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负责人和团队骨干教师均为在编在岗人员。

2.教学组织负责人、骨干教师、一般教师职责分工明确,履职到位。

1.5组织氛围

1.定期开展有主题的常态化教研活动。

2.1门以上按照课程组形式开展联合备课的课程。

2.教学管理(30)

2.1教学任务

1.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组织落实所承担课程的各项教学任务,每位教师每年至少完成32学时课堂教学,无随意调整教学计划等情况。

2.教授、副教授近3年为本科生上课率达100%

3.对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布置与批改、考试或考查、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等各教学环节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按要求完成各项教学工作。

2.2教学档案

1.课程教学大纲、教案、课程表、教学任务书、教学日历、考试安排、实践(实习、实验)指导书、试题(卷)库等教学材料齐全完备。

2.教学文件填写规范,教案、讲稿、PPT课件等编制规范,作业、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考试试卷、毕业设计(论文)等批改认真、保存规范。

2.3课堂教学

1.严格执行课程教学大纲,课堂教学规范,无重大教学事故。

2.“以学生为中心”进行课堂教学,采用启发式、研究式、讨论式等多种教学方法;积极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运用多媒体、混合课堂、翻转课堂、智慧课堂等进行教学和开展教学资源建设。

3.课堂管理严格,把课堂参与和课堂纪律纳入学生考评内容,近3年所授课程未被学校学风抽查通报批评。

2.4考试管理

1.具有试卷命题审核机制,试卷试题质量高,难易度、题量、题型合理,与教学大纲要求一致,试卷批阅、分析及时。

2.实行过程考核与课程结业考试相结合。

3.狠抓考风建设,考试纪律严格。

2.5质量保障

1.建立教学质量评价和分析反馈机制,不定期组织开展同行评议和学生评教。

2.以学生学习成果为导向,定期开展教学自评自检、情况分析等,不断改进教学模式,提升教学质量。

3.专业建设

(10)(公共基础课教学组织不纳入此项评价)

3.1专业建设

1.教学组织具有详细专业建设规划,定期修订并落实人才培养方案,达成专业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达到国家各专业类教学质量标准。

2.开展专业评估、专业认证等工作,落实一流专业、示范专业、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等建设任务。

4.课程建设

(10)

4.1课程建设

1.定期修订并完善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课程内容及时更新。

2.开展一流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精品课程、特色课程、在线课程等建设,并获批有校级及以上的上述课程。

3.开展课程资源库、案例库、试题库等建设,参与课程相关的实验室、资料室、数字化教学环境与资源建设,不断丰富课程教学资源。

4.2教材教辅

1.面向国家、行业领域需求,组织编写及择优选用高质量教材和教辅资料,教材建设、选用与评估制度运行良好。

2.教学组织成员近5年以主编或副主编身份至少出版1本教材或教学专著。

5.教学改革研究

(10)

5.1教学改革研究

1.具有详细的教研活动计划,每学期组织开展集体备课、教学讨论、相互听课、教学观摩等活动。

2.建立教改项目结题成果分享机制,每学期结束后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并形成典型活动成果材料,及时推广应用教学改革成果。

3.3年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参与教师占比达到60%,至少获1项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1项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教学改革研究论文3篇(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6.教师队伍建设

(20)

6.1师资队伍

1.教学组织全体教师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未发生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2.教学组织梯队结构合理,教师年龄、学历、专业、职称结构较优。

6.2教师发展

1.制定教师培养计划,积极组织团队教师、特别是青年骨干教师参加国内外教学研讨会议、进修访学、教学竞赛等,近3年至少获1项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竞赛奖励。

2.对新入职教师开展系统培训并配备指导教师,传帮带机制健全,运行效果良好。

7.实践育人

(10)(公共基础课教学组织不纳入此项评价)

7.1实践教学

1.科学制定实践教学方案(实践大纲),规范设置实践教学环节,有效开展校内实践教学和校外实习实训,实践教学经费充足。

2.创新创业教育实现全覆盖,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和学科竞赛,近3年至少获得1项省级及以上奖励。

7.2实习基地(实验室)管理

1.实习(实训)条件满足要求且不断改善,实习(实训)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积极与校外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共建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具有校外实践教学指导团队。

2.实验室管理制度完备,过程管理规范,注重实践安全,具有完整的实验设备使用日志。(无实验室的此项不计分)

8.特色优势

(20)

创造性地开展与其工作任务相一致的活动,在组织制度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形成独特优势。

 

附件3:  湖南城市学院示范系(室)建设指标(试行)

 

序号

基本要求

1

★省级课程

1

国家级等同完成2项指标

2

★课堂、信息化、课程思政教学竞赛、创新教学大赛

省级一等奖1

省级二等奖2项等同完成本项指标,国家级二等奖以上等同完成2项指标

3

主编教材

2

4

规划教材、获奖

省级

国家级等同完成2项指标

5

省级教改项目、教育规划课题

2

教育部1项等同完成本项指标,自筹项目除外

6

省级校企合作基地、实践教学基地

1

国家级等同完成2项指标

7

教育部产学研协同育人项目

2

8

★核心期刊教研教改论文

1

9

★省级以上报道

2

国家级1次等同完成本项指标

10

★课程思政

所属专业课程全部深度科学融入了课程思政教学,每专业建立了课程思政案例库

案例库需不少于100个真正用于课程教学的案例

11

在线开放课程

已立项校级以上课程全部建成

12

虚拟系(室)

本系室建设深度纳入了其他高水平学校相关资源、成果,或相关资源、成果等方面深入融入进其他高水平学校系室建设

有相关证明材料

13

学生学科竞赛

省级二等奖3

省级一等奖等同二等奖2项,国家级二等奖等同完成指标,国家级一等奖等同完成2项指标

14

★指导学生发表核心期刊论文、获得专利

学生第一作者,1/

15

大学生创新项目

省级2

国家级1项等同完成指标

16

数字化教育建设

学校认定

17

特色项目

学校认定

在教师教学能力提升、人才培养与乡村振兴和文化传承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注:1.完成带★的指标3项和其余指标6项,或完成带★的指标5项通过验收,确定为示范系(室)。其他特殊情况提交评审专家组讨论。2.除本表中所列情形外,单项超额数量不再抵扣指标。3.自立项建设之日起,每年须完成不少于带★的指标和其余指标各1项,否则取消立项。建设情况纳入二级学院年终教学目标管理考核。

附件4: 湖南城市学院示范系(室)建设 年度工作总结

学院名称(盖章)

系(室)名称

设立时间

系(室)主任

(签名)

职称

系室成员人数

本年度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率

%

本年度出版教材数目

本年度校级/省级教材立项

本年度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省级课程

项目/课程名称

主持人及参与人

本年度校级教改项目/校级课程

项目名称

主持人及参与人

本年度教改项目/课程参与教师占比

%

本年度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奖励

教学竞赛名称

获奖人员/奖励等级

本年度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

学科竞赛名称

指导教师

本年度工作情况

创造性地开展与其工作任务相一致的活动,在组织制度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形成独特优势,700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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