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加强校级示范培育系室建设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校级示范培育系室立项文件的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校级示范培育系室建设情况的考核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示范培育系(室)按立项时间分别对照《湖南城市学院示范系(室)建设指标(试行)》《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校示范基层教学组织评价细则》提供本年度工作总结。
2.学校组织考核,根据指标体系及本年度工作总结,形成中期检查结论。中期检查通过的,视情况进行资助;建设情况差的,取消培育。
3. 本年度工作总结PDF版(含签章),请于2025年11月12日16:00前提交给教务处胡旺(一办公楼128室)
附件:1.示范培育系(室)名单
2.《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校示范基层教学组织评价细则》
3.《湖南城市学院示范系(室)建设指标(试行)》
4. 示范培育系(室)总结(模板)
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
2025年11月6日
附件1:
示范培育系(室)名单
序号 |
系(教研室/中心)名称 |
所属学院 |
1 |
电子工程系 |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 |
2 |
计算机科学系 |
3 |
城乡规划系 |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4 |
化工系 |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
5 |
材料系 |
6 |
管理科学与工程系 |
管理学院 |
7 |
数学与计算科学系 |
理学院 |
8 |
智能制造系 |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
9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系 |
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 |
10 |
教育科学系 |
教师教育学院 |
附件2: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校示范基层教学组织评价细则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评价内容及标准 |
1.组织建设 (10分) |
1.1组织设立 |
1.教学组织纳入学校治理结构体系,设立运行3年以上,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 2.按照专业、课程(群、组)设置教学团队,鼓励设立跨学科、跨专业、跨院系的“虚拟教学组织”或课程团队。 3.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将基层党组织建设与教学组织建设有机结合。 |
1.2组织制度 |
1.发展目标和规划明确、可操作性强,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有详细、科学、合理的教学组织学期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2.具有完备的教学组织、教研活动、听课评议、教师培养、教学督导、教学质量评价等基本管理制度。 3.建立了教学组织常态化考核激励机制,将教学组织建设纳入学校绩效考核、年度评优评先等考核体系;学校的各类教学奖励向教学组织核心成员倾斜;建立定期开展示范教学组织评选活动机制。 |
1.3经费场地 |
1.设有教学组织专项经费。 2.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教学资料档案室和办公设施。 |
1.4人员职责 |
1.教学组织设1名主要负责人。负责人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教育,长期在教学一线工作,本科教学和教研教改经验丰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负责人和团队骨干教师均为在编在岗人员。 2.教学组织负责人、骨干教师、一般教师职责分工明确,履职到位。 |
1.5组织氛围 |
1.定期开展有主题的常态化教研活动。 2.有1门以上按照课程组形式开展联合备课的课程。 |
2.教学管理(30分) |
2.1教学任务 |
1.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组织落实所承担课程的各项教学任务,每位教师每年至少完成32学时课堂教学,无随意调整教学计划等情况。 2.教授、副教授近3年为本科生上课率达100%。 3.对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布置与批改、考试或考查、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等各教学环节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按要求完成各项教学工作。 |
2.2教学档案 |
1.课程教学大纲、教案、课程表、教学任务书、教学日历、考试安排、实践(实习、实验)指导书、试题(卷)库等教学材料齐全完备。 2.教学文件填写规范,教案、讲稿、PPT课件等编制规范,作业、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考试试卷、毕业设计(论文)等批改认真、保存规范。 |
2.3课堂教学 |
1.严格执行课程教学大纲,课堂教学规范,无重大教学事故。 2.“以学生为中心”进行课堂教学,采用启发式、研究式、讨论式等多种教学方法;积极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运用多媒体、混合课堂、翻转课堂、智慧课堂等进行教学和开展教学资源建设。 3.课堂管理严格,把课堂参与和课堂纪律纳入学生考评内容,近3年所授课程未被学校学风抽查通报批评。 |
2.4考试管理 |
1.具有试卷命题审核机制,试卷试题质量高,难易度、题量、题型合理,与教学大纲要求一致,试卷批阅、分析及时。 2.实行过程考核与课程结业考试相结合。 3.狠抓考风建设,考试纪律严格。 |
2.5质量保障 |
1.建立教学质量评价和分析反馈机制,不定期组织开展同行评议和学生评教。 2.以学生学习成果为导向,定期开展教学自评自检、情况分析等,不断改进教学模式,提升教学质量。 |
3.专业建设 (10分)(公共基础课教学组织不纳入此项评价) |
3.1专业建设 |
1.教学组织具有详细专业建设规划,定期修订并落实人才培养方案,达成专业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达到国家各专业类教学质量标准。 2.开展专业评估、专业认证等工作,落实一流专业、示范专业、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等建设任务。 |
4.课程建设 (10分) |
4.1课程建设 |
1.定期修订并完善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课程内容及时更新。 2.开展一流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精品课程、特色课程、在线课程等建设,并获批有校级及以上的上述课程。 3.开展课程资源库、案例库、试题库等建设,参与课程相关的实验室、资料室、数字化教学环境与资源建设,不断丰富课程教学资源。 |
4.2教材教辅 |
1.面向国家、行业领域需求,组织编写及择优选用高质量教材和教辅资料,教材建设、选用与评估制度运行良好。 2.教学组织成员近5年以主编或副主编身份至少出版1本教材或教学专著。 |
5.教学改革研究 (10分) |
5.1教学改革研究 |
1.具有详细的教研活动计划,每学期组织开展集体备课、教学讨论、相互听课、教学观摩等活动。 2.建立教改项目结题成果分享机制,每学期结束后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并形成典型活动成果材料,及时推广应用教学改革成果。 3.近3年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参与教师占比达到60%,至少获1项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1项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教学改革研究论文3篇(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
6.教师队伍建设 (20分) |
6.1师资队伍 |
1.教学组织全体教师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未发生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2.教学组织梯队结构合理,教师年龄、学历、专业、职称结构较优。 |
6.2教师发展 |
1.制定教师培养计划,积极组织团队教师、特别是青年骨干教师参加国内外教学研讨会议、进修访学、教学竞赛等,近3年至少获1项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竞赛奖励。 2.对新入职教师开展系统培训并配备指导教师,传帮带机制健全,运行效果良好。 |
7.实践育人 (10分)(公共基础课教学组织不纳入此项评价) |
7.1实践教学 |
1.科学制定实践教学方案(实践大纲),规范设置实践教学环节,有效开展校内实践教学和校外实习实训,实践教学经费充足。 2.创新创业教育实现全覆盖,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和学科竞赛,近3年至少获得1项省级及以上奖励。 |
7.2实习基地(实验室)管理 |
1.实习(实训)条件满足要求且不断改善,实习(实训)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积极与校外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共建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具有校外实践教学指导团队。 2.实验室管理制度完备,过程管理规范,注重实践安全,具有完整的实验设备使用日志。(无实验室的此项不计分) |
8.特色优势 (20分) |
创造性地开展与其工作任务相一致的活动,在组织制度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形成独特优势。 |
附件3: 湖南城市学院示范系(室)建设指标(试行)
序号 |
指 标 |
基本要求 |
备 注 |
1 |
★省级课程 |
1门 |
国家级等同完成2项指标 |
2 |
★课堂、信息化、课程思政教学竞赛、创新教学大赛 |
省级一等奖1项 |
省级二等奖2项等同完成本项指标,国家级二等奖以上等同完成2项指标 |
3 |
主编教材 |
2部 |
|
4 |
规划教材、获奖 |
省级 |
国家级等同完成2项指标 |
5 |
省级教改项目、教育规划课题 |
2项 |
教育部1项等同完成本项指标,自筹项目除外 |
6 |
省级校企合作基地、实践教学基地 |
1个 |
国家级等同完成2项指标 |
7 |
教育部产学研协同育人项目 |
2项 |
|
8 |
★核心期刊教研教改论文 |
1篇 |
|
9 |
★省级以上报道 |
2次 |
国家级1次等同完成本项指标 |
10 |
★课程思政 |
所属专业课程全部深度科学融入了课程思政教学,每专业建立了课程思政案例库 |
案例库需不少于100个真正用于课程教学的案例 |
11 |
在线开放课程 |
已立项校级以上课程全部建成 |
|
12 |
虚拟系(室) |
本系室建设深度纳入了其他高水平学校相关资源、成果,或相关资源、成果等方面深入融入进其他高水平学校系室建设 |
有相关证明材料 |
13 |
学生学科竞赛 |
省级二等奖3项 |
省级一等奖等同二等奖2项,国家级二等奖等同完成指标,国家级一等奖等同完成2项指标 |
14 |
★指导学生发表核心期刊论文、获得专利 |
学生第一作者,1篇/项 |
|
15 |
大学生创新项目 |
省级2项 |
国家级1项等同完成指标 |
16 |
数字化教育建设 |
学校认定 |
|
17 |
特色项目 |
学校认定 |
在教师教学能力提升、人才培养与乡村振兴和文化传承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
注:1.完成带★的指标3项和其余指标6项,或完成带★的指标5项通过验收,确定为示范系(室)。其他特殊情况提交评审专家组讨论。2.除本表中所列情形外,单项超额数量不再抵扣指标。3.自立项建设之日起,每年须完成不少于带★的指标和其余指标各1项,否则取消立项。建设情况纳入二级学院年终教学目标管理考核。
附件4: 湖南城市学院示范系(室)建设 年度工作总结
学院名称(盖章) |
|
系(室)名称 |
|
设立时间 |
|
系(室)主任 |
(签名)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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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室成员人数 |
人 |
本年度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率 |
% |
本年度出版教材数目 |
门 |
本年度校级/省级教材立项 |
门 |
本年度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省级课程 |
项目/课程名称 |
主持人及参与人 |
|
|
本年度校级教改项目/校级课程 |
项目名称 |
主持人及参与人 |
|
|
本年度教改项目/课程参与教师占比 |
% |
本年度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奖励 |
教学竞赛名称 |
获奖人员/奖励等级 |
|
|
本年度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 |
学科竞赛名称 |
指导教师 |
|
|
|
|
本年度工作情况 |
创造性地开展与其工作任务相一致的活动,在组织制度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形成独特优势,700字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