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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毕业综合训练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11-04 】

 

 管理学院毕业综合训练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毕业综合训练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教学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学生全面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培养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对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切实做好我院本科生毕业综合训练工作,根据《湖南城市学院毕业综合训练管理办法》(湘城院发〔200880 2018 年修订)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毕业综合训练形式包括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两种,其中城市管理、工商管理、经济统计学、旅游管理、财务管理采用毕业论文形式,工程管理和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采用毕业设计形式。

第三条  毕业综合训练管理的主要环节包括成立组织机构、遴选指导教师、宣传动员、选题、开题、中期检查、评阅、答辩、成绩评定、总结与档案管理、校外毕业综合训练管理等。

第四条  毕业综合训练管理采用院系两级管理,学院层面成立毕业综合训练工作领导小组,各系成立毕业综合训练工作小组。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系(室)主任和教务秘书组成,其中组长由院长担任。工作小组由各系(室)主任和专任教师组成,其中组长由系(室)主任担任。

第五条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毕业综合训练的管理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学院情况制定学院工作计划,对毕业综合训练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监控,协调解决在毕业综合训练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审议确认毕业综合训练最终成绩并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第六条  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专业毕业综合训练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指导老师遴选、宣传动员、选题、开题、中期检查初查、评阅、答辩、成绩评定、学生纪律执行情况等。在开题和答辩环节分组成立毕业综合训练答辩委员会,由主席、成员和秘书一共3-5位教师组成。主席一般由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

第七条  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都要严格执行《湖南城市学院毕业综合训练管理办法》中对学生的管理要求,值班指导教师要每天对学生进行考勤,并将考勤情况及时上报教务办。同时,学院教务办、值班督导、值班院领导将对学生实施不定期抽查,考勤情况汇总至教务办。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勤情况每周发布一次通报,通报中对缺勤两次的同学予以黄牌警告。

第八条  毕业综合训练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担任。各专业可根据需要聘请行业内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士担任指导教师。各系(室)应于本科生第七学期第八周前公布毕业综合训练指导教师名单。毕业综合训练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原则上毕业论文不应超过10人,毕业设计不超过8人,参加专业评估(认证)的专业按照评估(认证)要求实施。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第九条  在选题前,各系(室)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组织召开有全体指导教师和所指导学生参加的毕业综合训练动员大会,宣讲学校、学院对毕业综合训练的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处理好毕业综合训练与就业、考研等工作的关系。

第十条  指导教师按照《湖南城市学院毕业综合训练管理办法》中的选题原则按1:2比例申报毕业综合训练选题,经毕业综合训练工作小组和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列入选题指南。指导教师提交的选题可以依据学生的兴趣、特长和其他有利条件,与学生商定后确定申报。对于选题审定有异议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提交校外专家盲审。选题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经指导教师申请,由工作小组和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报教务办备案。开题后变更选题的,需重新开题。选题工作须在第七学期第十三周内完成,选题结束后,指导教师须两周内在系统下达任务书。

第十一条  各系(室)应于第八学期毕业综合训练开始的第一周内,组织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撰写开题报告,做好开题准备。在第八学期的第二周内完成开题工作,并将开题不合格学生名单,报教务办备案。名单内的学生必须在1周内二次开题,并取消其毕业综合训练成绩评优资格。学生开题答辩通过后方可开始毕业综合训练。

第十二条  各系(室)应在第八学期第十周前进行中期检查初查,了解毕业综合训练进展情况。检查内容包括:任务书、开题报告、毕业综合训练的阶段性成果、学生的出勤、指导老师的指导记录等。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校、院、系三级中期检查结果,对不遵守纪律、进度滞后、阶段性成果不符合要求的学生予以黄牌警告,并要求一周内整改;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实整改不力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直接予以延期答辩。

第十三条  各系(室)应于第八学期第十三周内组织完成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审阅工作,在系统内完成指导老师和评阅老师意见,给出成绩。若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评分差值超过15分,则提交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工作小组要提交排名靠后的5%学生名单,由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审核,集体决策学生的答辩资格。

第十四条  加强对综合训练成果的学术规范性管理。成果提交中应包含文中涉及的原始数据及处理过程,涉及编程的需要提供程序代码。各系(室)在组织评阅时应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

第十五条  毕业综合训练的答辩时间一般为第八学期第十四周,具体时间由教务办依据学校毕业工作安排确定。答辩前学生应在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向所在系(室)提交答辩申请。工作小组应提前公布具有答辩资格学生名单和答辩要求流程,并负责安排本专业的答辩事宜。原则上答辩分为学生汇报和回答教师提问两个环节,其中汇报时间为5-10分钟,提问和回答时间为5-10分钟。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能获得答辩资格:(1)毕业综合训练成果经证实有侵犯他人著作权者;(2)查重比例超出学校要求者;(3)有两次及以上黄牌警告者;(4)毕业综合训练评阅不合格者;(5)毕业当年申请延长毕业综合训练学习时间者;(6)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

第十六条  毕业综合训练成绩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的评分三部分组成,比例分别为40%30%30%。各系(室)上报综合成绩排名靠后的2%以上的学生名单,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综合评定其成果等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每个专业5%的比例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七条  关于延期答辩:(1)由于自身情况确定需要延期答辩的学生,必须在答辩前一周由本人写出书面材料,指导教师向学院提出申请,经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由学院教务办公室备案。(2)对于未参加答辩以及答辩未通过的学生,统一安排在毕业当年1010日前后答辩,并按学校教务处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  工作小组要对毕业综合训练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并在答辩结束两周内向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毕业综合训练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分析、主要特点、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意见建议等。工作小组应于第八学期第十六周内将学生毕业综合训练成果及相关材料上交学院教务办统一归档保存。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湖南城市学院毕业综合训练管理办法》中对校外毕业综合训练的规定和申报程序,在毕业综合训练开始前1周完成相关申请手续。原则上校外毕业综合训练申请指标控制在学生总量10%以内,对已签订就业三方协议书,就业单位要求提前实习的学生予以适当放宽。校外毕业综合训练的学生须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综合训练进展情况。

第二十条  实施专业评估(认证)或者一流专业建设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如不能适用本实施细则,应及时制定毕业综合训练专业实施方案,报学院教指委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毕业综合训练所取得的发明创造,其知识产权归属学校,成果转让按有关法规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管理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

 

                             湖南城市学院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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