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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五化”建设系(教研室)成员 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09-01 】

为充分落实学校《湖南城市学院系(教研室)“五化”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湘城院发[2020]25号)文件精神,客观、公正地评价系(教研室)成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有效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小组

组    长:孙    倩    徐习军

副组长:赵    旭    王润华    杜林远

成    员:高    武    任国平    刘    刚    郭美兰    尹    罡    周    琼    刘思蕙    杜林远    石凤姣    周    晔

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周晔任办公室主任。

二、考核办法

主要侧重考核系(教研室)成员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与教研活动等环节完成情况。考核指标分值共100分,涵盖教学指标和公共事务指标两部分。(见附表)

三、考核流程

1.个人总结阶段。填写管理学院系(教研室)成员考核指标自评情况及得分,签字后交归口教研室。

2.教研室评价阶段。归口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组织评价,并给定初步考核分数和等级。将考核结果排序上报学院。

3.审定、公示阶段。考核小组对各教研室的初评结果进行审定,并在学院公示3个及以上工作日。


湖南城市学院管理学院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