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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班主任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04-16 】

根据《湖南城市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为加强我院班主任队伍建设,切实加强班级管理与建设,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班主任选聘与配备

1.班主任由学院党委选聘,上报学校学生工作处备案。班主任原则上在学院内,从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教师和党员干部中选聘。

2.班主任为兼职岗位,每班配备一名班主任,一名教师最多担任两个班级班主任。原则上未满56周岁,且近4年内未担任过班主任的教师,需主动接受班主任工作任务。

3.班主任工作是学院每位教师应尽的职责,教师应服从学院党政领导安排,积极承担,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原则上党员教师必须担任班主任。

二、班主任的基本工作职责

1.思想教育

2.学风建设

3.班团管理

4.重点学生关心关爱

5.日常事务处理

6.突发事件处理

7.积极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三、班主任考核评分细则

1.实施家校联动。班主任第一时间建立班级家长微信群和学生QQ群,积极良性互动,互动事项环节不少于3次;(该项0—15分,每一次计5分)

2.组织班级活动。每学期召开班会、班干部会议或政治学习不少于4次;(该项0—20分,每一次计5分)

3.组织班级奖助学金评定。参与班级每年一次的奖、助学金评选;(该项0—10分)

4.下寝交流。每学期到班级各寝室下寝不少于1次;(该项0—20分)

5.日常谈心谈话。每2年与班级每一名同学谈话不少于一次,每学期与班级重点对象谈话不少于1次;并且认真做好班主任手册记录。(该项0—25分,少谈话1人,扣5分,班级超过5人未谈话,此项计0分)

6.工作配合。配合学院安排的有关班级重点工作、重要任务的推进等。(该项0—10分)

班主任考核等级

1.班主任工作由学院党委负责管理,党委书记牵头,党委副书记及带班辅导员负责对班主任考核;

2.班主任考核每年一次,考核等级为优秀(95分以上)、良好(80分-95分)、称职(60分-80分)、不称职(60分以下)四档。

、奖惩办法

1.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班主任,给予奖励,发放优秀班主任证书,存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并作为年度考核、各项评先评优和职称评定等的优先推荐人选;

2.班级管理优异,所在班级学生获得国家级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或所在班级评定为学校为优秀班级的班主任,给予优先评定资格;

3.班级管理混乱,班级出现集体舞弊,集体违纪或重大责任事故的,班主任实行一票否决;

4.对不服从安排、考核结果不称职的班主任,采取由学院党委领导进行约谈、停发班主任工作津贴,调整班主任岗位等措施进行处罚。对班主任工作考核为不称职的人员,近两年度不能参与个人评奖评优评先,及职称评定推荐。

六、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湖南城市学院管理学院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