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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10-10 】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湖南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部署和安排,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与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评审原则

    1.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

    2.实事求是;

    3.公开、公平、公正。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条件

    1.申请条件

    1)申报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2019年专升本和2019年由外校转入的学生不参与评选)。

    2)思想政治方面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②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0182019学年度无违纪违规现象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成绩方面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2018-2019学年度获三等及以上奖学金;各门课程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含75分),单科成绩在70分或以上(如某考试课程没有高于70分的必须是本班这门课程的前2名),考查科目成绩在“中等”以上(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入学以来无重修科目大三年级以上(含大三)专业英语过四级(同等条件下音美专业英语过四级的优先)。

    4获奖情况

    被评为2018-2019学年度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含优秀团干)或“优秀党员、团员”,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5经济状况方面

    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列入了学校贫困生名单,平时生活俭朴。

    2.奖励标准

    每生5000元。

    三、有关说明与要求

    1. 《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要求:“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各地区、高校等培养单位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确保其顺利就学。”

    2.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须向全校师生公示5天之后,方可上报。

    3.各二级学院务必制定具体评选办法依规依章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遵守校纪校规等具体情况对申报的学生认真进行评选与审核。报送的评审材料要真实、规范、统一,以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规范化。报送材料如有不实,取消其名额,不予递补。

    4.严禁违规操作奖助学金的评定。严禁将奖助学金变相为班费、轮流坐庄及平均分配等不当行为。如有不当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问题性质与程度核减其下年度奖助学金名额10%-30%,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材料报送注意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的“申请人签名”、“年级(专业)推荐意见”的签名和“学院意见”的签名必须用黑色碳素笔或签字笔填写,其他栏目必须用电脑打印,“学院盖章”均加盖学院行政公章(注: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中不要贴照片。)

    2.有表格不能改变原有格式,若内容较多,则可以变小字体或增加页面。

    3.所填表格从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及智慧校园系统中打出,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送

    五、发放方式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省教育厅批复后,学校将奖励经费分春、秋两季两次发放给获奖学生。各二级学院确定推荐人选后同时上报其银行卡号。银行卡号必须是本人开户的建设银行卡(不能是存折账号)。

     

    湖南城市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