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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04-22 】

湘城院发〔2020〕23号

关于印发《湖南城市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湖南城市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0年4月1日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施行。

湖南城市学院

2020年4月2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教师的学术研究方向,整合和优化配置科技资源,提升我校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促进优秀科研创新团队的形成和优秀科研领军人物的成长,规范科研创新团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保障科研创新团队的建设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创新团队是全校教师开展科研工作的基本组织形式,博士或教授须科研创新团队归队,团队组建时未满45周岁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应科研创新团队归队,允许并鼓励行政、教辅等人员科研创新团队归队。

第三条 科研创新团队的建设遵循“应用优先,凝聚力量,整体带动,持续发展”的原则。鼓励大胆探索,鼓励学科专业交叉,鼓励模式创新,鼓励合作竞争。

第二章 组建条件

第四条 科研创新团队的组建以学科专业为基础,鼓励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整体,鼓励有研究基础的学科组建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创新团队,鼓励科研团队与教学团队交叉融合。

第五条 科研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应响应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面向社会经济发展主战场,立足现有学科专业基础和师资力量等条件,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集体攻关,有利于培育和形成我校的优势特色学科专业。每个科研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应相对稳定,且不宜超过2个。

第六条 科研创新团队由1名团队负责人和不少于5名且不多于20名的科研成员组成。创新科研平台主任或执行主任原则上应为一个团队负责人;允许校外专家担任团队负责人,但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团队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政治立场坚定,有明确的创新性学术思想,思路开阔,作风正派,团结同事,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在团队中有较高的威望和较强的凝聚力,并有充足时间从事团队的科研和组织管理工作。原则上有主持国家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3项及以上的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团队成员在职称、学历、年龄及学缘结构上应搭配合理,应具有相同或相近研究方向,且同一名教师最多只能参与两个科研创新团队。科研创新团队允许吸纳校外优秀人才参与,且数量不能超过成员总数的五分之一。鼓励优秀在校学生加入教师科研创新团队,参与平台与项目建设等。

第三章 申报与审核

第七条 科研创新团队的组建按照二级学院规划、团队申报、二级学院审定、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科研处备案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结合本单位的学科专业建设现状、发展规划及师资等条件,拟定科研创新团队名称、主要研究方向及相应的团队负责人与成员,由拟定的团队负责人组建科研创新团队并组织填写《湖南城市学院科研创新团队信息表》(见附件),经所在二级学院审定,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科研处进行备案。

第四章 建设与管理

第九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及人才培养。通过申请并完成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产生原创性科研成果,支撑所在二级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培养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和优秀科研群体。

第十条 科研创新团队所依托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制定相关管理文件,在项目及平台申报、成果报奖与转化、条件保障等方面提供切实支持,并对科研创新团队的建设过程进行有效监督。科研创新团队应积极争取科研项目、平台与成果获奖与转化等,开辟各种渠道解决运行经费和改善工作条件,在竞争中发展提高。

第十一条 科研创新团队实行团队负责人负责制。团队负责人因故离开学校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团队负责人资格,相关二级学院应另行聘请团队负责人继续本团队的相关工作,调整情况须及时报请科研处备案。根据团队建设需要,科研创新团队成员应服从负责人统一安排,对无故不服从安排的成员,负责人有权向二级学院申请取消其成员资格,签署意见后报送科研处备案。

第十二条 科研创新团队成员由团队负责人负责组织,院、系进行宏观控制和协调。团队成员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但可以契约的形式明确成员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等。根据二级学院人才引进情况和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需要,团队成员允许有小幅调整。人员调整后,其所属二级学院应及时提供相关科研创新团队更新信息表,签署意见后报送科研处备案。

第十三条 因学科研究方向原因暂不能科研创新团队归队的专任教师,须向学校人事处申请,在一年内通过国内外研修、访学等方式调整个人学科研究方向并归队到二级学院相关科研创新团队,团队所在二级学院应将调整情况及时报科研处、人事处备案。

第十四条 科研创新团队要有明确的科研目标和团队建设目标,每年要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定期召开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研讨会,并建立适合本团队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科研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应相对集中,科研工作应充分发挥团队成员才智,体现团结协作精神和凸显团队效应。各级各类科研平台、项目、报奖等的申报,应服从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的需要,由团队负责人根据申报计划,对平台、项目、报奖等的负责人人选、组成成员及研究内容等进行协调和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经所在二级学院批准后上报科研处或其他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允许科研平台、项目、报奖等申报的个人行为。

市厅级及以下科研平台、项目、报奖等,团队成员属于申报负责人所在科研创新团队的比例原则上应不少于70%;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项目、报奖等原则上不少于50%。科研创新团队成员参与其他团队的科研活动须经双方团队负责人同意。

第五章 考核与评价

第十六条 科研处每年负责组织对科研创新团队的建设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价。考核与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①科研平台立项与建设情况;②获得科研经费的人均数额;③申请和开展科研项目情况,包括项目的级别、数量、与二级学院学科专业建设的相关性、开展情况;④科研成果,包括人均论文篇数及质量、专著、专利、获奖、成果转化及经济效益等;⑤人才培养,主要包括团队成员的访学、攻读学位、职称晋升、学术交流等方面;⑥团队科研反哺教学,支持学生人才培养情况;⑦科研创新团队的运行情况与团队效应。对于同时参加两个科研创新团队的成员,其相关成果根据研究方向计入相应团队,不予重复统计。

第十七条 科研创新团队每年须至少产生《湖南城市学院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办法》年度考核条件中两个标志性成果(可同类累计),否则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第十八条 对科研创新团队考核合格及以上的负责人享受的待遇参照人事处相关规定及二级学院制定的二次分配方案执行。对考核为不合格者,对负责人予以全校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取消负责人当年享受的待遇。对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者,取消负责人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将二级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年度建设考核情况纳入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学校每年评选建设成绩突出的优秀科研创新团队,在满足申报条件基础上奖励1个直接申报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指标。连续两年获得优秀的科研创新团队及其团队成员,学校在下一年度的各类科研项目、平台、报奖、人才计划及省级创新科研创新团队或群体的申报中优先考虑,并给予政策倾斜。对考核为不合格者,对团队所在二级学院予以全校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在学院当年科研任务及成果奖励经费中扣减1万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湖南城市学院科研创新团队信息表

序号

团队名称

研究方向

负责人

成 员

所属二级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