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城院发〔2015〕39号
关于印发《湖南城市学院与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湖南城市学院与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经5月7日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城市学院
2015年5月11日
湖南城市学院与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
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
根据《湖南城市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成立湖南城市学院与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合作办学项目联合管理委员会的通知》,特制订本办法。
一、中国湖南城市学院与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合作举办视觉传达设计专业“3+1”本科教育项目(以下简称“合作办学项目”)的一切活动,均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符合《湖南城市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二、中国湖南城市学院与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合作办学项目联合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是合作办学项目的决策机构,在校党委、行政领导下,组织协调国际交流处、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及其他相关部门围绕合作办学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三、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合作办学项目的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二)制定合作办学项目的规章制度;
(三)审批合作办学项目的经费使用;
(四)协调校内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以保证合作办学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决定合作办学项目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决定与合作办学项目有关的其他事项。
四、合作办学项目如需聘任外籍教师和管理人员,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应及时向国际交流处申报聘用计划,且按照我国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有关规定办理。合作办学项目聘用的外籍人员出入中国国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国际交流处办理。
五、合作办学项目中的外籍聘用人员,享有与我校其他外籍教师同等的待遇,由国际交流处统一管理。其外籍人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合作办学项目专项费用中开支。
六、合作办学项目的所有财务活动,纳入计划财务处统筹管理。
七、合作办学项目的收费,按照物价部门批复的文件标准执行。
八、由国家教育部批准,合作办学项目的招生计划为每年100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编入分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专辑。
九、合作办学项目所发布的招生广告,内容必须真实、明白,不得有不负责任的许诺,更不得做带有欺骗性或诱惑性的失实宣传。
十、合作办学项目的实施主要由合作办学项目联合管理委员会负责宏观监督,承办项目的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互相配合支持,并且对项目实施有效的管理。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协同招生就业处做好招生的宣传与录取;做好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管理工作,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性质特殊为由而放松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协同教务处做好课程计划、学分设置等工作;负责制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的人才培养方案以及专业课程计划;向学校提交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年度办学报告。
(二)国际交流处:按照我国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有关规定为外方合作院校派遣教师办理相关来湘手续;负责合作办学项目的海外联络以及项目进行过程中的指导与监督;帮助与协调项目学生办理出国手续;负责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络。
(三)招生就业处:做好合作办学项目的招生策划、宣传、录取等相关工作,并确保招生宣传资料在刊登前由国际交流处传真或电邮给国外合作院校。
(四)教务处:做好合作办学项目录取学生的学籍管理、教学安排、教学管理等所有教务工作。所有教学安排均应严格按照申报计划书中与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商定的教学计划执行。如需要修改,需报管理委员会批准。
(五)计划财务处:负责合作办学项目的收费标准报批及收费工作。项目收取的所有资金及项目各项服务收入均须上缴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凡划拨合作办学项目的所有项目费用,在计划财务处设立项目专项账户统一开支。
(六)学生工作处:牵头负责、协同学校各部门做好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管理工作。
十一、所有其它未尽事宜,均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湖南城市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暂行办法》,报管理委员会审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