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产业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16-03-16 点击数:

                   湘城院院发〔2015〕1号   

 

湖南城市学院产业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高校科技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07195号)等文件精神和我校党委、行政的重要决策,本着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指导方针,结合我校校办产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我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通过产业规范化建设,实现全校校办企业统一规范的管理,真正筑起学校与校企之间的“防火墙”,有效规避学校直接经营企业风险;以资产为纽带管理企业,改变目前用行政手段管理企业的落后方式;通过规范管理,优化产业结构;依托学校优势学科,做大做强校办产业,为学校产学研、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提供重要平台,为建设创新型大学、服务型国家做出应有的贡献。同时弥补学校在办学经费上的不足。

二、范围

学校或湖南城市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含各二级单位)创办的、参与创办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的及以后以学校冠名或出资创办的各类校属企业。

三、任务和目标

1.成立湖南城市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管理全校经营性资产,建立新型的高新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对湖南城市学院所有校办企业或股份制公司进行规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3.对全校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资产实行分开建帐、分开管理;建立经营性资产监管机制,加强对经营性资产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规范学校的投资和经营活动,规避学校风险。

5.规范学校企业的经营行为,努力提高我校科技企业的管理水平、运营质量和核心竞争力。

四、组织领导

1.成立湖南城市学院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领导我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

  任:李建奇

副主任:郑卫民(校产)、严曙光(财务)、刘辉煌(科研)、

        杨  斌(纪检)

  员:

宋迎清(科研)、徐习军(人事)、周运来(财务)、冷云飞(纪检)、彭华(校产)

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简称经资委)的办事机构设在学校产业发展管理处,负责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注册成立湖南城市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简称资产公司),管理与经营校办产业。

 3.成立资产公司董事会,董事长由主管产业的副校长担任。资产公司总经理由产业处处长兼任,副总经理由产业处副处长兼任,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湖南城市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会 

     长: 郑卫民

   副董事长: 彭华

       事:项龙武、谭献良、熊创贤、郭启阳

湖南城市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会主席: 杨斌

  事:冷云飞(纪检)、陈晓芳(审计)、刘寿梅(资产)

(以上名单由经资委委派。根据岗位设定,随职位变化自然任免)

五、湖南城市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组建方案

1.资产公司的性质

湖南城市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批准、授权湖南城市学院新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经主管部门批准,湖南城市学院作为资产公司的唯一出资人。资产公司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范成立和运作。

2.资产公司的主要职责

资产公司是学校全资的有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代表学校管理投资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依法理顺学校与校办企业的产权关系,建立起科学规范的产业管理体制,规避学校直接经营企业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依法对所投资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义务,包括参与企业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等,切实加强对所投资企业的监管。

积极组织建设大学文化创意产业园,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整合资源,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就业市场开拓,创办具有文化教育特色和智力资源优势的高新企业。

根据投资的企业情况,负责推荐和委派董事、监事人选,负责对派出董事、监事的业务培训、工作咨询和业务实绩考核评估,提出任免、更换相关负责人的意见,上报经资委审批。

组织公开招聘、考察、考核企业经营负责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提出初步意见,报经资委审核批准。

审批校办企业的财务制度,审核校办企业的工资总额,检查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审查各企业年初的预算、汇总各企业的财务报表,汇总分析企业经营状况。

审议校办企业的章程修订、改革方案、经营方向调整等事项。

  3. 资产公司的领导体制

  ①按照《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其资产公司不另设股东会。经资委行使其资产公司股东会的职权。

  ②成立资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其成员由经资委委派。

  董事会由5-7人组成。监事会3-5人组成。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监事会主要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由主管产业的副校长担任。

  ③资产公司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2人。由董事会聘任或任命。

  ④内部管理机构拟设综合办公室、企业管理部、财务管理部。资产公司的部长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出建议,董事会聘任或任命。资产公司管理人员(含部长)以上原则上由学校事业编制人员担任,其他工作人员实行招聘制或合同制。

  ⑤为加强党对资产公司政治思想工作的领导、对资产公司和所属企业党员的管理,组建资产公司党的组织及分工会。

 4. 资产公司的组建方式和主要工作内容

 ①设立方式

资产公司经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在益阳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根据学校目前校办产业的现状,拟可先注册成立湖南城市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作为母体。

 ②主要工作内容

由于教育部要求成立的资产公司是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涉及到国有资产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资产划拨、产权登记等手续,必须聘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各企业按清产核资工作操作指南的要求,开展资产清查并搜集有关取证文件;学校及企业进行财务核对,并根据核对结果进行财务调查;根据评估审计报告结果,报教育厅及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后将学校经营性资产无偿划转到资产公司。再以资产公司名义注册成立子公司。

  5.资产公司的运作模式

 实行“学校-资产公司-校办企业”三级的管理模式。

 ①在经资委的领导下,建立以资产公司为母体,其下属企业为子公司,并以资本为纽带,变行政管理为现代企业管理的运作机制和管理模式。

 ②学校通过资产公司进行国有资产的投入与撤出,并建立起完善的创业投资风险机制。

 ③资产公司代表学校负责对企业的经营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与企业签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书,负责对企业经营层进行业绩考核,确定其薪酬方案。

  ④资产公司对所辖校办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度,会计可向社会公开招聘。会计工资福利及奖金等,根据年终考核结果,由资产公司发放。各校办企业定期向资产公司报送会计报表和财务决算。资产公司每年年终时,会同学校有关单位对其校办企业进行财务审计。

六、资产公司其他有关事项

1.依据《公司法》章程,学校所有经营性资产都划归资产公司统一管理,企业资产独立建帐,与学校非经营性资产分离。对于与学校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联系紧密的学院企业,也由资产公司统一管理。

2.校办企业不再直接向学校上缴管理费,根据年初经资委确定的目标,由资产公司统一向学校上交。

3.对于股份制企业,由资产公司统一代表学校对其协调与管理,按合同协议,年终按其股份的比例分红。

 七、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湖南城市学院产业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表

类型

序号

工作内容

时间安排

1

成立工作机构和工作班子

  成立湖南城市学院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

2013.12

2

制订资产公司章程

2014.7-8

确定资产公司董事会、经理层人员名单

2014.9

资产公司到省、市工商核准名称

2014.10

资产公司注册登记(工商、税务、国有资产产权)

2014.9-11

3

制订湖南城市学院产业管理办法(试行)

2014.9-10

制订产业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上报稿)

2014.9-10

产业发展管理处讨论

2014.10

经资委讨论通过

2014.10

学校党委会审批

2014.11

4

召开资产公司成立大会

2014.11

5

行文上报省教育厅

2014.12

6

经营性资产普查

企业填表

统计、汇总

2015.1

7

制订资产公司组建方案

2015.1

8

制订并上报清产核资立项申请

2015.1

9

清产核资工作

2015.2

聘请会计事务所

2015.2

企业工作人员培训

2015.2

清产核资企业帐务清理、资产清查

2015.3-9

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有关损溢提出鉴证证明

2015.3-9

企业清产核资结果,上报学校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2015.10

10

学校行文申请无偿划转对公司的资额

2015.10

11

省教育厅审批清产核资结果、批复资产无偿划转

2015.11

1

经营资产与非经营资产的分离与划转

2015.11

2

规范学校投资行为

制订学校对企业(实物、货币、科技成果及其他无形资产)投资文件

2015.12

3

规范二级单位经济行为

制订二级单位及个人规范性经营制度

2015.12

4

规范校名使用

2015.12

5

规范领导兼职

2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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