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资产处(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处)拟对“一工训楼创新创业楼东入口增设电梯工程”开展校内自主采购,现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事项 |
内容 |
项目名称 |
一工训楼创新创业楼东入口增设电梯工程 |
采购人 |
湖南城市学院;采购组织部门为资产处(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处)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校内自主采购) |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
427,236.85元 |
采购包 |
1个采购包,整体报价、整体成交 |
实施地点 |
湖南省益阳市迎宾东路518号湖南城市学院校内 |
工期 |
30日历天,自采购人书面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要求,电梯须经法定监督检验合格 |
质保期 |
电梯整机质量保证期2年;其他工程按法定最低保修期限执行,具体见磋商文件 |
合同计价方式 |
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计量、据实结算(依法依约调整除外) |
二、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一工训楼创新创业楼东入口增设电梯工程,采购范围包含电梯工程、桩基工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主要设备为无机房乘客电梯1部,额定载重量≥1050kg,额定速度≥1.0m/s,5层5站5门。详细采购技术参数、工程数量、施工范围以磋商文件、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计价,工程量按实际完成且经确认的合格工程量结算。
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统一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填报综合单价及合价,报价包含完成工程及交付使用所需的设备、材料、运输、安装、调试、检验配合、施工、安全保障、税费、竣工资料及保修责任。采购人确定的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规定统一计入,不得更改。最后报价确定后,成交供应商须在签约前提交与最后报价一致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作为合同计价附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主体施工资质: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含依规定换领并在有效期内的相应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特定资格——电梯安装许可:供应商须以自身名义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或“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涵盖“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许可级别B级及以上(A1、A2、B级均可,或依法认可的等效许可),且许可范围能够覆盖本项目拟安装电梯的额定速度等参数。不得以第三方单位许可证、合作协议、分包承诺代替供应商自身的许可证。
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上述两类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复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电梯许可应载明许可项目、许可子项目和级别。
(四)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单位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提供证书及依法有效的注册信息。
(五)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不实施中小企业价格扣除,不要求供应商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供应商应当独立承担合同项下的建筑工程施工及电梯安装管理责任,不得以共同投标、借用资质、挂靠、转包或违法分包方式规避本条资格要求。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11月2日。
文件获取期限:2026年11月3日至2026年11月9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附件:附件1《工程量清单》(6份Excel);附件2《施工图纸》(由采购人正式提供)。获取资料及疑问请联系黄老师,电话0737-6111023,电子邮箱syztbb@163.com。
五、提交响应文件及磋商安排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及磋商时间:2026年11月12日下午15:30。
递交地点及磋商地点:湖南省益阳市迎宾东路518号湖南城市学院一办117。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密封提交。参加现场磋商的法定代表人应单独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单独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未通过现场身份核验的人员不得代表供应商进入磋商环节。
六、磋商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收取,具体金额8000元。以现金形式提交,单独装入密封信封,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磋商保证金凭证、联系方式”。
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8%,在合同签订前以非现金形式提供或缴纳,退还时间与条件以合同约定为准。
付款方式:采用工程进度款及竣工结算支付。经采购人确认的已完成合格工程价款,按80%支付工程进度款;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电梯依法监督检验合格、资料移交并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后,累计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7%;余下审定结算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24个月届满后按规定核实返还。工程竣工前已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七、评审方法和其他说明
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价格10分,技术60分,商务30分。异常低价审查按磋商文件所列标准执行。采购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时,以本公告为准;采购过程中依法发布的更正公告按其明确的效力执行。
八、联系方式及监督
采购人:湖南城市学院;采购组织部门:湖南城市学院资产处(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处);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737-6111023;电子邮箱:syztbb@163.com。
项目监督人:李老师;监督电话:0737-6110025。
联系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迎宾东路518号湖南城市学院一办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