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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南城市学院评标专家库专家入库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6-01-13 [来源]: [浏览次数]:

学校各位教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采购项目评标工作,保障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科学、高效,充分发挥我校教职工专业技术优势,充实和优化学校评标专家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资产处(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处决定开展全校评标专家库专家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评标职责。

(三)具备与所申报评标子类别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练掌握该领域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最新发展动态。

(四)具有博士或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五)年龄原则上60周岁以下,能够保证参与评标工作的时间和精力,且在评标期间能够独立完成评审任务。

(六)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了解评标工作流程和要求。

二、申报范围及类别

(一)申报范围:全校在职教职工

(二)评标专家类别及子类别:具体详见附件《湖南城市学院评标专家类别》,申报人可根据自身专业背景、研究方向及工作经历,选择1~3个评标子类别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及提交方式

(一)申报材料:《湖南城市学院评标专家申请表》(可在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处官网下载),表格需如实、完整填写。

(二)提交方式:请于2026116下午两点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打包将申请表和汇总表Word格式,文件命名为姓名-所在单位-评标专家申报)发送至指定邮箱:hncsxycg@163.com

四、工作程序

(一)资格初审: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核实申报人基本信息、申报资格及材料完整性。

(二)专家评审: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人的专业能力、业务水平、实践经验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

五、专家权利与义务

  1. 专家权利:

1获得参与学校采购项目评标工作的机会;

2了解评标项目相关情况,查阅相关资料;

3独立行使评标表决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4获得相应的评标劳务报酬;

5对评标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提出异议或举报;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专家义务:

1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客观、公正地出具评审意见;

2不得泄露评标过程中的涉密信息、评审情况及投标人商业秘密;

3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培训;

5接受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处的监督管理,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其他事项

(一)专家聘期为3年,聘期届满后可根据考核情况续聘。

(二)学校将建立专家考核评价机制,对专家履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考核不合格者将从专家库中剔除。

(三)申报人应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四)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0737-6111023,办公地址:一办公楼113室。

资产处(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处)

2026年1月13


附件1.湖南城市学院评标专家申请表专家类别说明

    附件2.湖南城市学院评标专家申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