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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城市学院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5年05月22日 16:02 [来源]:资产处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湖南城市学院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经2025年5月14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城市学院

2025年5月15日


湖南城市学院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落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属高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专项清理整治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问题为导向,围绕“全面清底、规范运作、加力盘活、防控风险”的整治目标,针对我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过程中,是否存在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审批流程不严谨、收益管理不规范、资产利用不高效等问题深入排查。通过本次清理整治,全面摸清我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底数,纠正违规行为,完善管理制度,构建长效机制,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二、工作机构

学校高度重视此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通知精神,学校成立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何振(校长)

副组长:徐姝(分管资产副校长)、陈列尊(纪委书记)

成员:肖爱民、龙文、钟雪飞、王剑、阳同光、胡科、肖宇、陈晓芳、孟新田、汪佑民、周新邵、谭伟石、谢强。

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组,具体执行清理整治各项工作,并完成工作进展情况汇总上报等任务。

专项工作组组长:肖爱民(资产处处长)

专项工作组成员:资产处、党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基建管理处、教务处、科研处、纪委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审计处、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智慧校园建设与管理中心、工程训练中心、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述二级单位以下简称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二级学院分管资产的负责人及资产管理员。

三、清查范围

清查基准日为20254月30日,全面清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确保清查工作细致、无遗漏。清查范围主要包括:

1.大宗土地、房屋。主要包括新、老校区内的土地及其建筑物、临街门面房;超市、浴室、洗衣房、理发店、咖啡店等生活保障用房;租借超过半年以上的教室、报告厅、计算机房、体育运动场(馆)、实验实训室等;以及其他校企合作占用的房屋土地等。

学生食堂按照省高校学生食堂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进行,不纳入本次清理范围。

2.教育教学设备设施。主要包括对外出租出借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等。

四、整治重点

1.程序合规性。重点排查整治以下问题:

是否制定校内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制度。责任单位:资产处

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责任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

出租出借事项是否按规定履行学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资产处、审计处

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履行公开招租程序。责任单位: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资产处

房屋、土地是否办理产权登记。责任单位:基建管理处、资产处

2.合同合理性。重点排查整治以下问题:

出租出借合同是否规范、合同条款是否清晰明确,包括租赁期限、租金标准、租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基本要件。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资产处

租赁期限是否符合规定。责任单位:资产处、审计处

是否落实风险控制和后续管理措施。责任单位:资产处、审计处、纪委办公室

承租方是否存在转租或私自改变租赁用途等行为。责任单位:资产处、后勤管理处、审计处

3.租金收益管理。重点排查整治以下问题:

租金起始定价是否依法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是否按程序备案。责任单位:资产处、审计处、计划财务处

资产租金成交价是否明显低于周边市场平均价格。责任单位:资产处、审计处、计划财务处

出租收入是否由学校收缴,并按非税收入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责任单位:资产处、党政办公室、计划财务处

是否存在长期拖欠、大额减免租金的问题。责任单位:资产处、党政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相关职能部门

4.出租出借登记。重点排查整治以下问题:

是否建立健全出租出借台账。责任单位:资产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

有关出租出借和收益收缴信息是否按规定在预算一体化资产管理模块中进行登记管理。责任单位:资产处、审计处

五、工作步骤

1.自查阶段(6月20日前完成)。根据清查范围,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要安排专人全面排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涵盖资产名称、原值、承租方、审批流程等信息,建立详细台账。对照清查结果,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时间节点,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并按要求填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整改工作统计表》(附件2)。无出租出借情况的部门和学院,应当提交“零报告”。

2.整改阶段(9月20日前完成)。资产处牵头,以清查为基础,深入分析问题根源,查找管理漏洞,按照“自查自纠、边查边改”的原则,依据整改清单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精准施策,逐项整改销号,并填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整改工作统计表》向上级部门反馈整改进度。

3.总结阶段(10月31日前完成)。资产处牵头,全面总结评估清理整治工作的成效,针对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持续完善相关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并形成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报告,按要求呈报上级部门。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到此次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安排专门人员按照工作方案开展工作,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确保工作质量。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应当坚持客观真实的原则,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确保清理整治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资产处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逐一进行情况核实,并做好接受上级部门抽查督办的准备工作。

3.严肃整治纪律。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清理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瞒报虚报的,将报学校领导予以处理;对出租出借过程中违法违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4.按时报送材料。请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于6月20日前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统计表》,6月20日至9月20日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整改工作统计表》反馈至指定邮箱,上述表格纸质版须经分管资产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资产处于6月30日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统计表》,9月30日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整改工作统计表》分别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电子邮箱:609744936@qq.com

人:资产处 潘纪梅 18907370143

 

附件:1.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统计表

2.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整改工作统计表

 

 


附件 1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资产类型

资产名称

资产

原值

土地/房产面积

(平方米,

设备资产

不需填写该列)

出租(借)

主体

承租(借)

租金是否评估

出租(借)

审批

出租(借)

形式

租借起止时间

合同年租

金(万元)

截至清查

基准日应

收缴租金

总额(万元)

实际收缴

租金总额

(万元)

上缴财政

金额(万

元)

是否在资

产管理系

统备案登

是否存

在问题(对照四项整治重点)


房屋















(是/否)


土地

















大型设备设施


































 

出租房产  个, 出借房产  








注:1.此表统计的出租出借情况,包含所有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情况,既包括长期固定出租出借,也包括短期临时性出租出借;既包括有偿出租,也包括无偿出借;既包括纯商业出租情况,也包括校企合作形成的科技园、文创园等情况,请各单位严格对照本通知第二条自查自纠范围要求全面深入清查,确保不重不漏;

2.出租(借)审批需填明:无审批、内部审批、主管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审批;

3.出租(借)形式需填明:校内公开出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出租;双方协商、校企合作、其他方式等非公开出租;

4.四项整治重点:程序合规性、合同合理性、租金收益管理、出租出借登记。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 2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整改工作统计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序号

问题类型

问题具体描述

任务清单

责任清单

已整改金额

是否已

完成整改

(是/否)

简述已完成整改取得的实效

未整改到位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

责任人


程序合规性












合同合理性












租金收益管理












出租出借登记



































注: 已完成整改的项目需同时报送相关佐证材料。

 

单位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