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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7日出勤检查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5-06-30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行政及教辅岗位坐班人员考勤管理,强化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2025年6月27日,人事处联合党政办、纪委、党委组织部对学校机关处室、教辅单位坐班人员进行出勤检查,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劳动纪律检查情况

1、个别部门考勤记录不完善,请假、迟到等情况当日未做统计说明。

2、个别人员请假手续不规范,未及时通过书面或短信的方式向部门领导说明去向。

3、存在迟到现象,后勤处3人未按时到岗。

二、工作纪律要求

1、坐班要求

(1)坐班人员: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学院专职书记、副书记、教务办、科研办、学工办等管理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等,除上课时间外须坐班。学院院长、副院长及特殊岗位按排班表坐班

(2)坐班时间:冬季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为14:00-17:00,夏季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为14:30-17:30。

(3)签到要求:全体坐班人员须每日在日常考勤册上签到,因公外出、出差或临时离岗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报备,并在签到本备注事由及时间。每日在考勤册中做好本部门人员情况汇总。

2、请假规范

(1)请假人员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所有教职工请假都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并得到批准后才能离岗。未经批准不在岗者按旷工处理。

教职工请假时间在2天内的,可不填写《教职工请假审批表》,根据《湖南城市学院教职工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办法》, 由相关人员进行审批,须提供请假信息证明或者纸质审批结果。请假时间连续在3天及以上者,必须填写《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并将审批好的《教职工请假审批表》交人事处留存,或者在网上进行请假审批。

(2)突发情况需事后24小时内补办手续,未履行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检查情况已通报相关部门负责人,希望各部门负责人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认真按照《湖南城市学院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加强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今后人事处将重点检查各个单位执行的考勤情况,不定期进行劳动纪律抽查。教职工因病、因事、因产假、因私出国等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说明请假理由、期限,按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对违反学校劳动纪律的单位及个人将上报相关校领导并责成相关部门依规处理。请各单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学校劳动纪律,按时出勤,认真履职。


人事处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