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环节,为保证生源质量,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政策透明的原则,根据《湖南城市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特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二级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分管副院长、学科专业(领域)负责人
成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办公室主任
职责: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2.学院复试监督小组
由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纪检委员任副组长。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3.学院学科专业(领域)复试专家小组
组长:学科或专业负责人
组员:由不少于4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
职责:负责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
三、复试基本条件
(一)复试成绩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公布的相应门类(学科)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国家“A”类考生分数线),同时符合《湖南城市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二)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学科专业招生规模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三)复试名单由学院根据其调剂复试工作细则确定,并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后于学院网站公布。
四、调剂
我院实际调剂学科专业(领域)及名额以学校研究生处发布的调剂公告为准。学院咨询电话:18373711110,邮箱:253390167@qq.com。
(一)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学科专业的报考条件(具体条件见招生简章)。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门类规定的国家“A”类考生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3.调剂考生专业和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复试调剂考生专业和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如下:
学位点类型 |
调剂学科专业代码及名称 |
调剂学科专业的研究方向或领域 |
调剂考生专业和第一志愿专业代码及名称 |
专业型 |
0858能源动力 |
01新型电力系统分析与控制 02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03储能系统状态感知 |
0801力学 |
0802机械工程 |
0804仪器科学与技术 |
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 |
0807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
0808电气工程 |
0809电子科学与技术 |
0810信息与通信工程 |
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 |
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0825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
0835软件工程 |
0854电子信息 |
0855机械 |
0856材料与化工 |
0858能源动力 |
4.接收调剂考生以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二)调剂考生入围复试遴选规则
根据初试全国统考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遴选复试名单,在同等条件下初试总分高者优先,总分相同时,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三)调剂的工作程序
1.我校在研究生处网站和“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调剂信息,并于4月8日零点开通调剂系统,每次开通时间不少于12小时。
2.符合我院各专业领域调剂要求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志愿。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
3.学院根据调剂规则遴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并经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在官网上公示:研究生处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进行确认。
4.调剂考生参加复试后,研究生处将根据学院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被“待录取”的考生须在24小时内接受待录取通知。
五、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
我院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工作于2026年4月8日开始,调剂考生复试工作于4月18日前完成。
1.调剂复试工作安排
4月8-10日:确定调剂复试考生名单,缴纳复试费120元。
4月12日:复试资格审查、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4月12日 |
085800 |
能源动力 (专业学位) |
8:00-9:30 |
报到与资格审查 报到地点:土木北楼4楼406 |
10:00-12:00 |
专业能力测试 考试地点:土木北楼5楼501 |
14:00-15:00 |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面试地点:土木北楼5楼503 候考地点:土木北楼5楼505 |
14:30-18:00 |
综合素质测试 面试地点:土木北楼5楼501 候考地点:土木北楼5楼504 |
2.复试名单
复试名单经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官网上另行公布。
(二)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在复试前提交下列材料。
1.考生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考生提供学生证、本科阶段成绩单(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处盖章)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未毕业自考生,须提供考籍卡(证)、全国自学考试6科以上(含6科)成绩单。
(4)往届考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持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须提交《湖南城市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此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或者学习单位的人事或者政工部门填写、签字并盖章;若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填写、签字并盖章)。
(三)复试方式
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开展。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具体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三部分。具体为: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按照《湖南城市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组织专业课笔试。
2.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以口语对话形式对考生外语听说能力进行面试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成绩按权重计入总成绩。
3.综合素质测试。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知识结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面试考查,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成绩按权重计入总成绩。
4.同等学力加试。根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加试科目每科试卷满分100分(超过100分的折算成百分制),加试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若有一门不合格(低于60分)将不予录取。加试具体科目见《湖南城市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六、录取
(一)录取规则
1.总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学院应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先按总成绩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缺额在调剂生中按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2.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初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初试成绩相同,则按照统考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3.如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将在同一复试批次内按总成绩顺延递补录取。
4.拟录取考生凭研究生处出具的调档通知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在规定时间内寄达学院。应届毕业生可毕业后将档案寄达学院。
5.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处,待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和上级招生部门审定后正式录取。
6.拟录取名单预计于4月28日之前在湖南城市学院研究生处网站公示。
7.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诚实守信情况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不予录取。
(3)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4)经查实,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者。
(5)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二)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60%+复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40%,复试总成绩=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3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5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20%。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负直接责任。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处履行首次监督责任,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有关复试工作方案、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
4.实行回避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研考复试录取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复试录取公平公正的,必须回避当次复试的全部过程。
5.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监督电话: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0737-6110025,研招办0737-6675303。
6.实行复查制度。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体检
招生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须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1个月内的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邮寄至录取学院,体检表上必须贴本人近照并在照片上加盖医院骑缝章,体检结果须有结论并有医院体检章,否则体检无效。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九、其他事项
1.复试缴费(复试缴费标准为湖南省物价局核准的120元/生)。费用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具体缴费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2.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处理。
3.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6.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要求。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