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保证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及《湖南城市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提升硕士研究生人才选拔质量;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稳妥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组 长: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分管副院长、学科专业(领域)负责人
成 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办公室主任
下设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学科专业(领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1.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纪检委员任副组长。负责随机抽选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现场检查监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2. 学院学科专业(领域)复试工作小组
由学科专业(领域)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本学科专业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本学科专业(领域)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
三、复试基本条件
(一)复试成绩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公布的相应门类(学科)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国家“A”类考生分数线),同时符合《湖南城市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二)实行差额复试。所有学科、专业(领域)根据国家复试分数线、招生计划、生源等情况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学科专业(领域)招生规模的120%,具体比例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学科专业(领域)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三)复试名单由学院根据其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和考生初试成绩确定,并在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后于学院网站公布。原则上报考学院和考试科目都相同的考生,其初试成绩排名按照招生目录中的学科、专业(领域)名称排名(不区分研究方向);报考学院或考试科目不相同的考生,其初试成绩排名按照招生目录中的研究方向排名。
(四)不接收破格复试。
四、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
报到时间:3月29日 8:00-9:30 办理报到和资格审查手续;
报到地点:湖南城市学院土木北楼四楼406室。
(二)复试资格审查
1.所有考生须在复试现场签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任何考生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者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2.考生资格审查时须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考生提供学生证、本科阶段成绩单(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处盖章)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未毕业自考生,须提供考籍卡(证)、全国自学考试6科以上(含6科)成绩单。
(4)往届考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持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6)考生个人简历(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
3.考生须提交《湖南城市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此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或者学习单位的人事或者政工部门填写、签字并盖章;若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填写、签字并盖章)。
4.温馨提示:
(1)身份证如果丢失,须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2)学生证如果丢失,须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骑缝加盖公章。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来源地址:
http:/www.chsi.com.cn/xlcx/
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来源地址:
http:/www.chsi.com.cn/xlrz/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来源地址:
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4)复试期间未按相关规定时间提交报告的考生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复试内容
1.专业能力和素质成绩:
《能源动力综合》(闭卷120分钟,满分100分)
考试时间:3月29日上午 10:00-12:00;
考试地点:土木北楼5楼501教室。
2.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以口语对话形式对考生外语听说能力进行面试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 5 分钟,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为 100 分,成绩按权重计入总成绩。
测试时间:3月29日下午 14:00-15:00
测试地点:土木北楼5楼501教室。
3.综合素质测试:
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知识结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面试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 15 分钟,满分为 100 分,成绩按权重计入总成绩。
测试时间:3月29日下午 14:30-18:00
测试地点:土木北楼5楼501教室
五、总成绩及录取原则
(一)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总成绩 = 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 × 60% + 复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 × 40%,复试总成绩 =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 × 3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 5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 × 20%。
(二)录取
1.总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学院应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先按总成绩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缺额在调剂生中按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2.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初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初试成绩相同,则按照统考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3.如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将在同一复试批次内按总成绩顺延递补录取。
4.拟录取考生凭研究生处出具的调档通知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在规定时间内寄达学院。应届毕业生可毕业后将档案寄达学院。
5.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处,待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招生部门审定后正式录取。
6.拟录取名单预计于4月28日之前在湖南城市学院研究生处网站公示。
7. 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诚实守信情况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不予录取。
(3)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4)经查实,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者。
(5)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六、其他事项
(一)其他事宜:
1.复试缴费(复试缴费标准为湖南省物价局核准的120元/生)。费用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具体缴费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2.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处理。
3.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4.所有参加复试工作人员一定要贯彻“严格公正、评分准确”原则。
5.所有参加复试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复试前不得向考生泄露复试内容,复试时不得暗示考生,违者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6.其余未尽事宜以湖南城市学院研究生处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二)监督信息:
监督电话: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0737-6110025。
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 0737-6675303。
湖南城市学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2026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