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
为持续提升专业、课程建设质量,提高本科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深入开展学校本科专业、课程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全校所有本科专业;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公共课、专业理论课(包括含部分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实习(训)、实验、毕业综合训练等纯实践类课程暂不纳入评估范围;2025年已开展本项工作的,本次不再进行。
二、评估依据
《湖南城市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湘城院评发〔2025〕05号);《湖南城市学院本科课程评估实施办法》(湘城院评发〔2025〕06号)
三、实施过程
本科专业、课程评估每3年开展一轮。本学期每个学院参与评估的专业一般不得少于2个,专业在3个及以下的不得少于1个;课程不得少于开课单位所开课程的1/5。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制定评估方案,合理确定参与评估的专业、课程。同时,要对照《关于2025年本科专业、课程评估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湘城院评发〔2025〕10 号),认真完成2025年专业、课程评估后续工作,并自诊自查,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做好相关材料的建档归档工作。届时,学校将根据文件规定,开展相应工作。
四、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相关单位于4月16日前将评估方案电子稿提交给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周术明老师。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