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1-08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教师课程教学考核是客观公正综合评价教师教学工作责任心、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的工作,也是教师年终考核、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根据《湖南城市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管理办法》(湘城院发〔201260号)文件,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长牵头、分管教学和人事的副校长以及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人事处、计财处、纪委办公室等部门领导和各学院院长参加的教师课程教学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学院的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和裁决。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统筹和指导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工作,审查各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考核方案,组织年度课程教学考核结果的集中审定工作。

各二级学院要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课程考核领导小组和以教学副院长为组长的课程考核工作小组,并结合本学院实际,严密组织,规范考核程序,按要求认真做好本年度教师课程教学考核评审工作。

二、考核办法

各二级学院根据《湖南城市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管理办法》(湘城院发〔201260号)文件精神,结合2023年教学竞赛情况,自行制订具体的课程教学考核办法(须报学校备案,如与去年考核细则相同则不需重新备案)。教务处建议:

1.本年度(指20231月至12月,下同)教师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其考核等级优先评为优秀:

1)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学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者;

2)其他获重要教学奖励或荣誉者。

2.本年度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核等级不能评为优秀:

1)在教学检查中,出现到课率为85%以下情况者;

2)因教学问题通报批评一次者;

3)学生评教平均得分低于85分者;

4)本年度没有承担理论课程教学者。

3.本年度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核等级评为不合格:

1)教学事故;

2)因教学问题通报批评两次者;

3)学生评教平均得分低于60分者;

4)拒不接受教学任务者;

5)学校和学院认定的其他情形,如因工作态度问题对教学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等。

三、其他要求

1.优秀等级及比率

1)上报优秀等级人数严格控制在学院教师总人数的15%以内,当优秀、良好等级人数为非整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具体名额分配请见附件1

2)上报优秀等级人员如经学校审核不符合评优条件者,则优秀名额取消该评优指标,不予补报。

3)兼课教师可纳入计算基数(不含外聘教师及外籍教师)。

4)教务处对优秀等级获得者的评选过程材料进行检查。

2.材料提交要求时间

请各学院评审完并在学院内部公示无异议后,于2024115日前将纸质的考核方案和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须院长签字、盖学院公章)和电子文档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胡旺老师。

 

附件:1.2023年各学院课程考核优秀指标分布一览表

2.湖南城市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结果汇总表

 

 

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

202418

附件1

2023年各学院课程考核优秀指标分布一览表

序号

学院

学院人数

优秀人数

1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83

12

2

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

64

10

3

土木工程学院

164

25

4

管理学院

85

13

5

人文学院/大学英语教学部

117

18

6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

105

16

7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59

9

8

理学院

45

7

9

体育学院/大学体育教学部

58

9

10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60

9

11

马克思主义学院

61

9

12

教师教育学院

34

5

13

美术与设计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78

12

14

音乐与舞蹈学院

64

10

 

 

 

 

附件2

湖南城市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结果汇总表

学院(盖章):考核年度:填表日期:

序号

教师姓名

学生评价(50%

督导(同行)评价

50%

总分

等级

填报人: 学院院长签名:

说明:1.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应为人,实有人参加。其中考核等级为优秀人;良好人;合格人;不合格人。

2按参加考核人员得分从高到低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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