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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中心及智慧管理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3-23 [来源]: [浏览次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湖南城市学院大数据中心及智慧管理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湖南城市学院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湖南城市学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湖南城市学院大数据中心及智慧管理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湖南城市学院大数据中心及智慧管理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湖南城市学院

2.3项目规模:为了加快推进湖南城市学院智慧校园建设,达到信息系统集成及大数据中心、统一认证、统一信息、一表通、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应用,具体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采购标段最高限价:322.6元(其中硬件部分62.6万元,软件部分260万元)。

2.4服务期限365日历天

2.5质保期: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 1 个标段。

2.7 招标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表中所需大数据中心及智慧管理一体化平台建设的运输(含保险)、交货、现场安装、现场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工作。具体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8 交货时间:在合同签订后365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且验收合格。

2.9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4)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需具备能完成本项目在建设、开发、集成所必须的专业技术及人员的专业服务能力;

7)投标人近三年具有在高校完成过信息集成类似项目建设的业绩。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3 24 日起至202103 30 日,每日上午8:30时到12:00时,下午2:30时到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湖南华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益阳市龙洲南路中电怡和苑C411号)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公司介绍信、营业执照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份加盖公章装订成册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资料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备查)

5.2 招标文件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1 4 13 9 30 分,地点为 湖南华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益阳市高新区龙洲南路中电怡和苑C栋411号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2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6.2.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万元(¥60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6.2.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6.2.3、采用现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由投标人通过其基本账户转账到达如下账户

开户名称:湖南华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广厦支行

银行账号:1901 0072 1920 0135 223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6.2.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 2021 4 13 09 30(北京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6.2.5、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6.2.6、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其他

9.1  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恶意投诉的,依法由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公安经侦、法院认定,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建立招投标负责人约谈调查、行为认定、案件移交、信息交换等联合执法机制。恶意投诉情形:对于异议问题,经招标人组织法律、技术、经济专家论证并公告的。同一投标人对同一问题反复提出异议,并无法律依据的。

9.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评标结果异议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指法定代表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招标人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查,异议结果成立的应当由原评标委员会予以纠正。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处理异议时,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异议答复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发出。

9.3  评标委员会违规受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4招标人的定标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9.5招标投标活动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第二、第三条,DA\T28-2018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5.2.2.5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项目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依据8.2.2项目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二种,定期一般分3010年。详见表B.1。未中标的投标文件保管期限为10年,中标的投标书为永久30年。

 

10. 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湖南城市学院监察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0737-6110025

11. 联系方式

人:湖南城市学院

招标人地址:益阳市迎宾东路518

人:张老师

话:0737-611102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华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益阳市高新区龙洲南路中电怡和苑C411

人:陈女士

   话:0737-4243885  0737-4280939  17373752500

   箱:205119963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