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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机房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1-14 [来源]: [浏览次数]:

湖南城市学院财务机房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由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1. 项目名称:财务机房改造项目

  2. 招标内容:预算为108638.28,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有关说明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供应商基本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材料:

    4.1 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2 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加盖公章)。

    4.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4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5.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不要求提供)

    6.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者,请于20210115日起至20210119,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湖南城市学院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办公楼一楼113)领取招标文件。

    7.保证金

    7.1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一次性缴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仟元(投标保证金信封密封好),在投标截止前开标现场缴纳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无故不按期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或者拒绝签订供货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要求放弃中标项目的。

7.2 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凭履约保证金收款通知书到计划财务处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的10%收取,以千元为单位,尾数只舍不入。本项目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凭验收单申请退还(无息退还)

7.3 质量保证金:供应商结帐时须保留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所有货物全部安装调试合格一年后无息退还。

8.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 20210122930(北京时间)在湖南城市学院办公楼开标室(办公楼一楼117室)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开标时投标人应单独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备查。

9.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737-6111023

  邮 箱:2372460491@qq.com

  10.监督单位:湖南城市学院纪委监察处

联系人:肖老师 电话:0737-611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