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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楼112室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01-08 [来源]: [浏览次数]:

湖南城市学院服务项目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由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1.招标内容:

标段序号

服务场地位置

使用面积

原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

1

土木楼112室

77平方米

文印

文印

2.采购方式:学校公开招标

  3.报名的时间、地点、方式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者,请于 2024 0108日起至20240112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报名另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到湖南城市学院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一办公楼113室)报名。

4.保证金:投标人应一次性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在投标截止前开标现场缴纳(投标保证金信封密封好,并签名)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无故不按期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要求放弃中标项目的。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 2024 011609 30(北京时间)在湖南城市学院办公楼一楼开标室117室)开标,逾期到达的或者未到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人自动失去投标资格。届时请投标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开标时投标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或本人的还需授权委托书(原件)备查。

6.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小组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6.1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的;

6.2 串通投标的;

6.3 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7.招标相关要求:

7.1我校仅提供现有场地,场地的改造、装修等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全部承担。场地改造及装修须符合消防要求,设计及施工方案须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7.2必须合法经营,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和行业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由合同约定。

7.3中标人须交纳履约保证金(年管理费的20%),按合同履约,合同到期后无息退还。

7.4学校协助水电供应并装表计费,中标人负责交纳水电安装费、材料费、水电费。

7.5服务期限为叁年(第三年租金在成交价基础上上浮10%)。

7.6学校收取的服务项目管理费不得低于9.5万元/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8.招标

8.1 招标原则

招标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规定和程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招标。

8.2 评标办法

投标人先向评标小组提交服务项目管理费报价,并现场签字确认。评标小组根据投标人签到顺序,投标人依次演讲项目经营理念、经营方案(演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并进行现场答辩,评标小组对投标人就演讲内容和答辩表现进行评价,具体评分标准见招标文件,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9.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737-6111023

10.监督单位:湖南城市学院纪委监察处

联系人:汤老师                  电话:0737-611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