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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交纳与退还的暂行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12-07 [来源]: [浏览次数]:

 

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交纳与退还的暂行办法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南城市学院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我校招标与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交纳与退还作以下规定。

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与退还

1.校内采购项目

校内采购项目在开标前交纳不超过审控价2%的投标保证金,具体标准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审控价

投标保证金

相关说明

1

5-10万元

1000

招投标办公室在开标现场收取投标保证金,没有中标的供应商当场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

2

10-15

2000

3

15-20

3000

4

20-50

4000

2. 校外采购项目

校外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与退还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履约保证金的交纳与退还

1.校外基建工程与维修工程采购项目

校外采购的基建工程与维修工程的履约保证金,由计划财务处按合同约定收取和退还。

2.其他采购项目

招投标办公室凭中标通知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款通知书,供应商到计划财务处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交纳后,项目承办单位方可组织合同签订。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金额10%收取,以千元为单位,尾数只舍不入。

供应商凭验收单申请退还,招投标办公室在履约保证金收据上签字盖章后,由计划财务处无息退还。

 

附件:履约保证金交纳通知书

 

 

 

湖南城市学院办公室

2015122

 

 

 

 

 

 

 

 

 

 

 

履约保证金交纳通知书

              (供应商全称)  

贵方参与我校投标的  (采购项目全称)  ,已签发中标通知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和我校的相关规定,请贵方在合同签订前交纳不超过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贵方凭项目验收单申请退还,招投标办公室在履约保证金收据上签字盖章后,由计划财务处无息退还。

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共计       (大写)         元(人民币         元),交纳地点为湖南城市学院计划财务处,交纳方式可采用现金或银行结算方式,请贵方接到本通知后十日内交清。

收款单位开户名称:湖南城市学院

收款单位账号:中国建设银行益阳赫山支行

收款单位开户行:4300 1520 0670 5999 8998

 

 

 

湖南城市学院招投标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