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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国有资产出借申报审批表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年12月19日 19:50 [来源]:资产处 [浏览次数]:

附件2                      

出借资产品目


账面原值(元)场地面积(m2


押金标准(元)


项目申报部门


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资产借用单位


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借用期限用途等:

经办人签名: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名:

年    

资产处(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处)意见

签名:  

计划财务处意见

签名:  

分管资产校领导意见

签名:    

分管财务校领导意见

签名:  

校长审批意见(金额≧10万元)

签名: 月      


注:原则上不得出借学校资产,出借也只能借给其他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借期超过1个月的按本表申报审批;押金标准为所借资产账面原值的20%,借用场地或房屋的按300/m2标准缴纳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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