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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1年度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05-28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 2021 年度湖南省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要求,教育厅联合湖南日报社、湖南省教育基金会,在第 37 个教师节前组织开展 2021 年度湖南省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为做好我校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条件和名额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职教师。

推选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师德师风高尚,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推荐名额:我校可推荐 1 名候选人。

二、推选流程

1.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党委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2.资格审查,专家评议。人事处对推荐人选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学校审定。

3.结果公示,确定人选。学校审定推荐人选,经人事处公示后,报送教育厅。

三、推选要求

1.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优中选优。

2.要以事迹为基础,内容要翔实准确、感染力强,有具体工作事例,充分展现推荐人的先进性和典型性。

3.推荐人选材料请于2021年6月3日上午11:00前报送人事处(213),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联系人:曾伟;联系电话:0737-6111336。

 

附件:

《关于开展2021年度湖南省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