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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遴选推荐及年度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8-08-27点击数:

关于开展2018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遴选推荐及年度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356号)文件要求(见附件1),学校开展2018年度校级和省级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遴选、年度考核、验收检查工作,同时开展校级和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推荐

(一)遴选名额

1.校级青年骨干教师遴选名额:视2018年度申报情况决定。

2.省级青年骨干教师遴选名额:依据教育厅文件规定,今年,全省计划遴选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人选495人,我校可推荐名额为7名,其中至少应推荐一名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二)遴选范围

从教学科研一线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中遴选。各学院应紧密对接学校和省高校“双一流”学科建设的要求,优先推荐“双一流”建设学科、具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示范)专业(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点实训基地和博士点、硕士点等平台的学科专业,以及学校长期稳定发展的特色学科专业中的优秀青年教师。特别是与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学科专业中的专任教师、科研人员。

(三)遴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团队意识、奉献精神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2.教育教学素质较高,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能熟练运用现代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学科专业核心课程,课程教学效果较好,取得一定数量的教学研究成果;科研能力较强,具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在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或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果和成效,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影响。

3.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123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同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员原则上应为校级青年骨干教师。

已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不再纳入遴选范围。

(四)遴选推荐程序

请各二级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学科研人员申报,按照公开、公平及公正的原则,组织遴选工作。并将遴选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人事处。人事处将对各二级单位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并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进行审核及评审,确定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和省级青年骨干教师遴选对象,评审通过人选名单及其申报材料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认为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人选。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由学校发文确认,确定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的遴选对象的报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对遴选对象进行审核、发文确认。

(五)所需材料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1);

2.《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情况一览表》(附件2);

3.《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计划》

(以学校名义自拟,从20191月至202112月分年度做出培养计划安排,纸质文档需由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

4. 推荐人选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复印件(扫描件),(二级单位审核,注明与原件一致,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5.反映培养对象政治思想表现及教学、科研等方面业绩的有关材料,其中提交5篇(部、项)以内代表学术水平的教学和科研论文或著作或技术开发成果证明的复印件(扫描件),反映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材料复印件(扫描件),由学校审核确认。

被推荐人提交的业绩材料内容的截止时间为2018831日。

二、2014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验收

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对2014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进行预验收,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给出验收结论。

(一)验收对象

2014年度确定的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附件3

(二)验收检查内容

1.培养对象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

2.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情况;

3.参加培养培训情况;

4.经费使用情况

5.培养目标实现情况等。

(三)所需材料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表》(附件4)或《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验收检查表》(附件5)。

2.培养对象个人总结材料,包括培养期内的培养情况、培养效果、思想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纸质文档需由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由学校审核确认。

3.培养对象培养期内取得的教学、科研业绩等总结材料(以学校名义自拟,需提供支撑材料。总结材料纸质版及支撑材料复印件二级单位审核后签字盖单),由学校审核确认。有关业绩材料内容截止时间为2018831

4.培养计划及培养合同书复印件。

5.《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一览表》(附件6)或《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验收检查一览表》(附件7)。

上述材料14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后上交,并依次扫描整合为word文档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20152016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

20152016年度确定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附件3

(二)考核期

2015年度确定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期为20161月至201712月;2016年度确定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期为2017112月。

(三)考核内容

1.培养计划执行情况;

2.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情况;

3.参加培养培训情况;

4、经费使用情况;

5.培养目标实现情况等。

(四)所需材料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表》(附件8)。

2.培养对象个人总结材料,包括考核年度内的培养情况、培养效果、思想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

3.反映培养对象考核年度内取得的教学、科研业绩等材料,有关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1231日,由学校审核确认。

4.本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年度考核情况的汇报材料(附年度考核结果),以学校公文呈报。

5.《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年度考核情况一览表》(附件9)。

上述材料14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后上交,并依次扫描整合为word文档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有关说明和工作要求

1.为加强湖南省普通高校学术梯队人才信息化管理,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2018年新遴选的人员及所有参加验收检查、年度考核人员的材料均要进行网上报送。网上报送的管理系统名称为“湖南省普通高校学术梯队人才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218.76.27.11/jsc/。请各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参加验收检查、年度考核人员根据用户名及初始密码(工作人员登陆管理系统提取后分发)登录管理系统后,按要求分别填写验收检查表或年度考核表,并将规定材料直接上传或扫描并整合为word文档后上传(2018年新遴选人员待学校评审结果公示后另行通知网上报送)。

2.普通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验收检查及年度考核工作是我校教师队伍学术梯队人才培养的重要工作之一,各二级单位要认真组织、加强督促和检查、因故不能参加验收和考核的培养对象,由二级单位提交书面报告,否则,将终止有关培养对象的后阶段培养,并收回部分培养经费。

材料报送时间:申报材料或验收材料于917日之前上报人事处213室;

电子邮箱:hncurc@163.com

联系人:曾伟     联系电话:158737204286353133

 

 

青年骨干教师申报: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

附件2: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验收检查:

附件3:湖南省普通高校年度考核和验收名单

附件4: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验收表

附件5: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验收表

附件6: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验收检查情况一览表

附件7: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验收检查情况一览表

青年骨干教师年度考核:

附件8: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考核表

附件9: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年度考核情况一览表

附件10: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356)

 

 

湖南城市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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