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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8-04-19点击数:

湘城院发201830

 

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

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72号)和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社厅《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湘教发〔20182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71号)精神,结合学校《湖南城市学院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与评审实施办法》(湘城院发〔201784号)文件及其补充规定,请各单位认真组织2017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申报类型

2017年度起,根据教师岗位分类特点,分为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双师双能型三种类型。我校2017年度高校教师系列只组织教学科研型类型的职称推荐与评审工作,学校出台其它类型职称评审标准和量化加分细则后再组织相应类型职称推荐与评审。

二、资格审查与职称评审标准和量化加分细则

职称推荐资格审查标准按照《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湘教发〔20182号)文件要求进行。

学校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复审、职称评审标准和量化加分按照《湖南城市学院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与评审实施办法》和《关于〈湖南城市学院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与评审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文件进行。

三、职称评审方案

按《湖南城市学院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方案(试行)》进行。

四、申报对象

1.湖南城市学院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且已进行预报名参加2017年度职称评审人员和学校新进人员。

2.教学岗位非事业编制合同制聘用人员。该类人员到档案所在的益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申报,由该机构委托我校组织评审,评审标准按学校在编在岗人员标准执行。

3.博士初次认定人员及外省调入认定人员。下载相关表格及材料,按要求报职改办。

四、职称申报和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与二级学院推荐

1.个人申报:425日前。申报参评人员请于425日前申报人员填写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附件1)、《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附件2)、《职称申报人员情况简表》(见附件3),《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附件4)到所在学院报名。机关教辅单位职称申报对象一律按照专业对应原则归口到所在学院进行推荐。

2.二级学院资格审查初审和推荐。初审在427日前完成。

①各学院须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基本条件、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初审,资格初审标准按照《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湘教发〔20182号)文件要求进行,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推荐。

②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各学院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在参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附件1)、《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附件4)中签署测评结果。要注重考核参评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绩效,将参评人员的创新成果、业绩水平、实际贡献作为推荐的重要依据。

③学院召开职称评审推荐会时,要详细做好相关记录,要邀请纪检监察委员会成员到场监督。

④学院推荐结果公示。各学院须将本院职称申报对象《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附件2)和学院推荐结果在本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推荐对象名单、推荐依据、和公示证明材料一并报学校职改办。

⑤参评人员须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二级单位须对材料的真实性、参评资格初审以及推荐程序负责。各二级单位在向学校推荐参评人员时不进行排名。各学院成立评议组后需要报学校职改办备案。

(二)职改部门接收职称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1.学校职改办接受申报材料时间为201842953日,各参评人员务必在53日下班前提交参评材料。为确保工作顺利按时完成,逾期不再接收材料。参评材料接收地点:一办公楼219室,联系人:曾伟,6353085;短码:66428

2.职改办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资格审查

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结果报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其公示表,须按要求在学校官网上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结果在参评人员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标注。

(四)教学测评

由教学测评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湖南城市学院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职务)教学测评考核工作方案》进行,学校将测评对象的教学测评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天,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纪律监督委员会反映。

(五)综合考评

由综合考评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湖南城市学院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职务)综合考评方案》进行,学校将测评对象的教学测评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天,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纪律监督委员会反映。

(六)评审和面试答辩

学校定于519日进行高级职称评审和面试答辩,520日进行中级职称评审。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复审、职称评审标准和量化加分按照《湖南城市学院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与评审实施办法》及《关于〈湖南城市学院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与评审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文件进行。

(七)评审结果公示

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经省职改办备案同意后,由学校职改部门负责评审通过人员的结果公示(在学校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五、相关要求和说明

1.2017年度职称评审继续实行比例与职数控制,高级通过率控制在正高40%以内,副高55%以下。不得跨专业、超职数评审。

2.个人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均截止到20171231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17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3.参评人员申报职称,须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参评人员需在评审表中作出个人承诺,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申报人员职称材料要求真实、宁缺勿假;亮点突出、层次分明、前后一致,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4.学校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对申报人员材料的复审工作,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严把申报材料审核关,并在相应材料上签字盖章。申报人员职称材料中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

5.请参评人员按分类按要求填写好《湖南城市学院2017年度职称评审量化计分公示表》(见附件6)(单独装订),并作出自评分,学校评议组进行学院评分。自评分和学院评分职改办将进行统一公示。

6.2017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材料,要遵照《湖南城市学院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见附件5)的规定。因材料要求较往年有变动,请参评人员在材料准备前认真阅读相关说明。

7.申报材料整理装袋、封面及公示表的填写等须按有关要求做到规范、完整、准确、清晰。

8.参评人员论文(一般为3篇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论文)要通过清华同方中国知网(cnki)、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进行检索查重,或在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查重,并打印参评论文检索查重证明。并将电子稿发科研处(祝青:404685796@qq.com)和人事处(曾伟:32468606@qq.com

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SCIEISSCIA&HCI收录,《中国科学》、《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期刊或全文转载)或CSCDCSSCI拓展库以上来源期刊、北大核心期刊、《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等期刊或全文转载发表的论文,须提供检索证明原件。

六、职称评审费用

职称评审收费按照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74号)的标准及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函》(湘财综函〔201720号)执行。收费标准为高级职称评审费400元,中级职称230元,初级职称125元。

七、其它说明

为加强沟通交流,请申报2017年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的人员和各学院职称联络人实名制加入2017年度职称评审QQ群:671087871

八、未尽事宜,人事处将另外通知。

 

附件:2017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材料包

 

 

湖南城市学院

2018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