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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教系列(含实验技术)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12-06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77号)》、省教育厅《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湘教发〔2018〕2号)》、湖南城市学院《湖南城市学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与评审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版)(湘城发〔202169号)》等文件的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就评审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1年度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在职在岗人员(含初级、中级认定)申报人员需符合湘教发〔2018〕2号的条件。

二、推荐流程

(1)个人申报。申报2021年度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高、中、初级职称在职在岗人员按申报职称类型到所在学院申报,行政教辅单位人员根据学科专业归属到相关学院申报。二级学院成立职称评议小组(含纪检委员),报学校职改办备案。12月8日前完成。

(2)参评材料审核。参评人员按材料要求整理材料,所有参评材料必须在公示表填报,并到相关职能部门签字盖章审核(公示表中教学科研成果业绩由学校职改办统一送教务科研部门审核),未填入公示表或不按要求填报的参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12月9日前完成。

(3)资格审查初审。二级学院依据湘教发〔2018〕2号对参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和真实性审查,附件材料由专人负责审核并签字盖章。初审结果经二级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129-15)后,报学校职改办备案。12月16日前完成。

(4)参评材料提交。参评人员根据2021年参评材料要求进行装订,提交学校职改办(人事处213),并缴纳评审费用(高级职称评审费60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215元,初级职称评审费110元,不接受现金)。12月9日至12月10日。

(5)学院测评。二级学院根据《湖南城市学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与评审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版)》和公示表完成职称评审量化加分考核,经二级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学校职改办。12月20日前完成。

三、相关事项

1)个人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个人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截止至12月24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注意:相关部门审核参评材料时,论文、成果尚未下文或未公开发表,需在公示表中填报并作出说明,并在12月24日之前将补充材料提交职改办,否则不予认定参评材料。

2)职称评审通过率。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在正高40%以内(申报材料复核合格参评基数×40%,小数点后去尾数),副高55%以下(申报材料复核合格参评基数×55%,小数点后去尾数)。

3初级、中级职称认定根据职称文件规定,高校教师系列职称必须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职称初次认定只需提供初任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表、学历学位复印件,认定助教或讲师的还需提供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有关课表。

二级学院积极组织2021年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按相关职称文件和时间节点完成参评材料审核和推荐。学院职称联络人和参评人员加入2021年度职称评审-城院群:252481628,下载相关职称文件、表格。




湖南城市学院职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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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