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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1年新进教师岗前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09-04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195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决定举办2021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班(以下简称岗前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2021年新进的教师(含博士)(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新进教师不需参加)。

2.2021年以前,未参加过岗前培训的教师(含博士)。

3.其他需要参加岗前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学时

总学时为136学时,其中《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24 学时,《高等教育学》36 学时,《高等教育心理学》32 学时,《高等教育法规概论》15 学时,《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29 学时。教材今年重新修订,由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估计9月10日左右才能订购

三、培训方式及考试时间

采取集中授课与分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培训时间20219月~10月,具体课程时间安排见微信群内通知。

今年全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拟定于11月上旬在长沙进行。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参加培训人员(含补考人员)登陆湖南省高校教师师资培训中心网站左下角的“湖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报名入口”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9月6日8:00—9月15日17:00。

报名网址:https://szpx.hunnu.edu.cn/。

(二)现场确认

参加培训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到湖南城市学院人事处213室进行现场确认(9月15日前),具体事项为:

1.报名信息核实。

2.缴费。按湘价函〔2013〕221号文件规定标准,参加培训的人员缴纳培训费200元,考务费(代收)200元,合计400元。补考人员的补考费:考务费(代收)40元/门。

五、其他规定及要求

1.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结合我省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包括已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师范教育类毕业在内的全部新任教师均须参加岗前培训与考试。

2.按国家教育部规定,培训结束后将组织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作为高校教师上岗资格认定、聘用和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

3.考生考试成绩有效期为3年,考生首次考试后必须在三年周期内通过全部五门课程的考试(包括补考),方可获得《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考试统一在长沙举行,要求高,考试严,且当年不安排补考,未合格课程需到下年度参加考试。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积极支持所属人员参加培训。

4.各单位应对岗前培训工作高度重视,积极支持所属人员参加培训,同时按省教育厅要求,给每位新进教师配备一名副高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岗前培训上课时间原则上不安排培训人员的工作。

5.参加培训的人员应认真学习,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需事先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在请假条上签字、盖章后再向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凡无故缺勤者或因请假导致出勤率达不到80%者,一律不能参加岗前培训结业考试。

6.培训结束前,参加培训的人员每人撰写1篇岗前培训总结(或心得)交人事处。

7.参加培训人员加入微信群“2021年岗前培训(城院培训点)”,并将群昵称修改为姓名+单位

联系人:曾伟    0737-6111336  15873720428

 

附件

《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195号

 

湖南城市学院人事处

20219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