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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湖南城市学院第一批“351人才工程”人选验收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2-12-08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城市学院“351人才工程”实施办法(湘城院发〔2019〕24 号)》《关于公布湖南城市学院“351人才工程”第一批入选名单的通知(湘城院发2019〔6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校组织第一批“351人才工程”人选期满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湖南城市学院“351人才工程”第一批入选人员

二、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主要为聘期内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学科研业绩以及社会服务等,分为必备内容和必选内容。其中,中期考核合格人员只对必备内容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2022年本科教学工作量进行验收,填报附件4;未通过中期考核人员填报附件5。

本科教学工作量可由二级学院统一报教务处审核。

1.必备内容

1)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政治品德、师德师风建设贯穿于“351人才工程”实施全过程,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得有损党、国家、社会和学校的不当言行。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政治品德和师德师风失范者,报请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做出相应的处理,直至取消入选“351”人才工程资格。

2)本科教学工作:所有入选“351”人才工程人员都必须完成《湖南城市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湘城院发〔2017〕12号)和《湖南城市学院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修订)》(湘城院发〔2018〕75号)文件规定的相应岗位本科教学基本课时量。2019年原则上不作教学工作量要求,从2020年起,完成相应岗位本科教学工作量的发放全额“351”人才工程津贴;对没有完成本科教学工作量的,按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比例核发。比如,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50%,则发50%津贴。对年度科研业绩突出、核心指标贡献度大等特殊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

2.必选内容

业绩考核期:2019年1月1日至202212月31日。

学科领军人才在聘期内必须完成以下任意一项:

具体条件见附件1第十三条第二款必选内容

学术带头人在聘期必须完成以下任意一项:

具体条件见附件1第十三条第二款必选内容

学术骨干在聘期必须完成以下任意一项:

具体条件见附件1第十三条第二款必选内容

三、验收程序

1. 入选人选向所在学院(机关人员向学科归口学院)提交《湖南城市学院“351人才工程”人选期满验收表》。其中,未通过中期考核人员还需提交《湖南城市学院“351人才工程”人选期满验收汇总表》(见附件5)和和相应支撑材料复印件

2. 二级学院对考核材料进行初审,并统一经科研处、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报送人事处。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3. 学校组织专家对被考核人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考核结果是否合格的建议,并报学校研究审定。

4. 学校根据按考核结果执行“351人才工程”专项资金的发放。

四、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第一批“351人才工程”人选的期满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材料于2022年12月20日前报送人事处213。


附件:

1. 湖南城市学院“351人才工程”实施办法(湘城院发2019〔24〕号)

2. 关于公布湖南城市学院“351”人才工程第一批入选名单的通知(湘城院发2019〔61〕号)

3. 关于公布湖南城市学院“351人才工程”第二批入选和第一批中期考核合格名单的通知(湘城院发〔2022〕40号)

4. 351人才工程资助计划期满验收表(适用中期考核合格人员)

5. 351人才工程资助计划期满验收表格(适用未通过中期考核人员填报)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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