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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 “湖南省优秀教师” “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2-07-30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评选办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第九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选,同时表彰一批“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我校开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对教育改革和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2.“湖南省优秀教师”和“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全省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 5 年以上,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湖南省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二)推荐名额

1.第九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获得者拟评选 20 名左右。我校可推荐 1 人。条件不具备的,可以不推荐。

2.“湖南省优秀教师”拟评选 100 名。其中市州 80 名,高等学校和其他省直学校 20 名。我校可推荐 1人

3.“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拟评选 20 名,其中市州 15 名,高等学校和其他省直教育机构 5 名。我校可推荐 1人。

二、评选条件

(一)第九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

于教育特别是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立德树人意识牢固,对教书育人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热爱和献身教育工作,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德高尚;

3.从事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 20 年以上,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4.在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理论研究中有重大成果,并在全省乃至全国起推广、示范作用。

(二)“湖南省优秀教师”和“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锐意改革,无私奉献,师德高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能够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在学校管理、教育服务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单位做好“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湖南省优秀教师” “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工作,对照评选条件,对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先进事迹严格把关,出具一份推荐人选综合评价意见,条件不具备的,可以不推荐。推荐材料按照附件的要求于8月3日上午9-11点报送人事处213。


附件:《关于开展第九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 评选和表彰“湖南省优秀教师” “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