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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湖南城市学院“351人才工程”人选遴选和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11-30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城市学院“351人才工程”实施办法(湘城院发〔2019〕24 号)》《关于公布湖南城市学院“351人才工程”第一批入选名单的通知(湘城院发2019〔61〕号)》要求,现就我校组织2021年“351人才工程”人选遴选和中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1年“351人才工程”人选遴选

(一)遴选范围

1.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岗教师,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团结协作,甘于奉献,愿意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作出贡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没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或按相关规定已过处分期限。

2.2019年12月31日(含)前新引进人才可申报“351 人才工程”。

(二)遴选方式

“351 人才工程”人选遴选方式分为直接聘任和推荐评审入选两种。符合学术领军人才直接聘任条件的,经学校党委会同意,可直接聘任为学术领军人才。达到学术领军人才、学术带头人才、学术骨干人才参评推荐条件的,经专家评议、学术委员会评审、学校党委会审定同意,聘任为学术领军人才、学术带头人才、学术骨干人才。

(三)遴选条件

1.直接聘任条件

两院院士,973、863项 目首席科学家,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千人计划”入选者,“万人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青年学者。

2.参评推荐条件

1学术领军人才(第一层次)

具备正高职称者,学术水平高,学术影响大,并满足科研课题、学术论文、成果奖励条件中任意两项,具体条件见附件1第八条第1款

2)学术带头人才(第二层次)

具有正高职称者,或主持国家级课题且具有副高职称的博士,或主持国家级课题且有社科I类、SCI一区及以上期刊论文的博士,并满足课题、学术论文、成果奖励条件中任意两项,具体条件见附件第八条第2款

3)学术骨干人才(第三层次)

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并满足课题、学术论文、成果奖励条件中任意两项,具体条件见附件1第八条第3款

申报材料有效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

(四)遴选程序

1.个人申报

申报者向所在学院提交推荐表和相关附件材料行政机关人员按学科归属向相应二级学院申报,与二级学院学科专业没隶属关系的人员,申报材料直接报人事处

2.二级学院评议推荐

1)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评议;

2)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推荐。

3.学校评审

1)学校根据各学院上报的候选人情况,组织专家评议

2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拟定推荐人选;

3)学校党委会审定。

4.学校对审定通过的各层次人选进行网络和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

(五)材料要求

1.人才工程资助计划申报表》纸质2,见附件3

2.《个人申报业绩成果一览表》1份。由相关职能部门对课题、学术论文、成果奖励、荣誉等进行审核(自科类成果由科技处自科办审核,社科类成果由科技处社科办审核),并签字盖公章。

3.附件材料纸质1份。与《人才工程资助计划申报表》内容对应的相关证明支撑材料,需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相应电子材料 1 份。

二、“351人才工程”中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

湖南城市学院“351人才工程”第一批入选人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为聘期内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学科研业绩以及社会服务等,分为必备内容和必选内容。

1.必备内容

1)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政治品德、师德师风建设贯穿于“351人才工程”实施全过程,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得有损党、国家、社会和学校的不当言行。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政治品德和师德师风失范者,报请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做出相应的处理,直至取消入选“351”人才工程资格。

2)本科教学工作:所有入选“351”人才工程人员都必须完成《湖南城市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湘城院发〔2017〕12号)和《湖南城市学院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修订)》(湘城院发〔2018〕75号)文件规定的相应岗位本科教学基本课时量。2019年原则上不作教学工作量要求,从2020年起,完成相应岗位本科教学工作量的发放全额“351”人才工程津贴;对没有完成本科教学工作量的,按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比例核发。比如,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50%,则发50%津贴。对年度科研业绩突出、核心指标贡献度大等特殊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

2.必选内容

业绩考核期: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学科领军人才在聘期内必须完成以下任意一项:

具体条件见附件1第十三条第二款必选内容

学术带头人在聘期必须完成以下任意一项:

具体条件见附件1第十三条第二款必选内容

学术骨干在聘期必须完成以下任意一项:

具体条件见附件1第十三条第二款必选内容

(三)考核程序

1. 入选人选向所在学院(机关人员向学科归口学院)提交《湖南城市学院“351人才工程”人选中期考核表》《湖南城市学院“351人才工程”人选中期考核汇总表》(见附件4)和相应支撑材料复印件。

2. 二级学院对考核材料进行初审,并统一经科研处、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报送人事处。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3. 学校组织专家对被考核人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考核结果是否合格的建议,并报学校研究审定。

4. 学校根据按考核结果执行“351人才工程”专项资金的发放。

(四)材料要求

1.湖南城市学院“351人才工程”人选中期考核表1A4双面打印,并提供支撑材料由相关职能部门对课题、学术论文、成果奖励、荣誉等进行审核(自科类成果由科技处自科办审核,社科类成果由科技处社科办审核),并签字盖公章。

2.湖南城市学院“351人才工程”人选中期考核汇总表1

三、时间要求

2021年“351人才工程”申报和中期考核人员在2021126之前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材料,二级学院在128之前完成评议推荐和中期考核工作,并“351人才工程”的评议推荐结果、申报考核材料报送到人事处213室)


附件:

1. 湖南城市学院“351人才工程”实施办法(湘城院发2019〔24〕号)

2. 关于公布湖南城市学院“351”人才工程第一批入选名单的通知(湘城院发2019〔61〕号)

3. 351人才工程申报表格

4. 351人才工程中期考核表格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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