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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07-30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献身教育事业的使命意识,展现广大教师爱国奋斗、立德树人的精神风貌,表彰奖励在教书育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立德树人、严谨治学、无私奉献的优秀典型,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优秀教师:在我校任教满3年的在岗专任教师;

2.优秀教育工作者:在我校工作满3年,除专任教师外的其他在岗人员;

3.专职大学生政治辅导员,可根据其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参加优秀教师评选或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

近三年已获得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者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

2021年度,学校评选优秀教师2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6名。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必须具备如下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条件: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道德品格,具有高尚的师德师风,能起到表率示范作用;关爱学生,热心公益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

(二)优秀教师应具备如下条件:

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关爱学生,为人师表,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学工作。近三年教学工作量超过学院平均工作量,或者获省级教学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教学效果好,深受广大师生的好评,教学改革成绩突出,获省级教学成果奖,或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等成绩优异。

2.科学研究。治学严谨,富有创新精神,科研业绩突出,如主持国家级课题、主持获省级科研成果奖、主持省级科研与学科平台或发表高水平论文等。

3.育人工作。在育人工作过程中,做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将育人工作融入于课程教学,任劳任怨,在学生中声誉较高,育人成绩突出。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应具备如下基本业务条件:

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无私奉献,品德高尚,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管理能力强,工作作风良好,纪律严明,敬业爱岗,廉洁奉公,无私奉献,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强,全心全意为教职工和学生服务,努力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深受师生好评。

2.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认真钻研管理业务,探索管理工作的规律,不断开拓创新,业务能力强;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在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方面取得较显著的成绩,完成本职工作成绩突出。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选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

1.受到党内或行政纪律处分(还在影响期之内的),或有教学事故的。

2.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3.违反学校考勤制度,无故不按时上、下班的;

4.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存在与教师身份不相符言行的。

三、评选推荐办法

(一)推荐名额

1.优秀教师以教学单位为单位推荐,50人以下的学院推荐1人,51至100人的学院推荐2人,101人以上的学院推荐3人。国际教育学院推荐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

2.优秀教育工作者以各二级学院及机关等教辅分工会为单位推荐,原则上每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

(二)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根据推荐名额择优推荐。经公示后,按推荐顺序向人事处报送材料。

2.资格审查,专家评议。人事处对推荐人选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学校审定。

3.结果公示,确定人选。学校审定推荐人选,经公示后,确定2021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质量,切实把一线教师中业绩突出、事迹典型、师生公认的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推选出来。

(一)时间要求

2021年9月3日17:00之前推荐单位将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一行政办公楼213室)。

(二)材料要求

1.《湖南城市学院优秀教师申报表》或《湖南城市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一式2份;

2.推荐人选优秀事迹材料1份(1000字以内)、电子版寸照(红底);

3.《湖南城市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1份。

 

 

附件

1.湖南城市学院优秀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湖南城市学院优秀教师申报表

3.湖南城市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4.湖南城市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5.湖南城市学院优秀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

6.湖南城市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