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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湖南城市学院教师国内高级访问学者选派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07-22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城市学院研修访学管理办法(试行)》湘城院发〔2021〕31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2021年选派一批青年骨干教师赴高水平大学进行高级访学进修。现就学校开展2021年国内高级访问学者进修访学选派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和条件

(一)本次学校选派的对象为国内高级访问学者。

(二)申请国内高级访问学者需具备如下条件

(1)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人事关系不变的前提下进行1年的国内访学研修人员。

(2)思想政治过硬,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及强烈的事业心强,具有较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3)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访学的接受单位及学科专业要求

(一)接受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内“双一流”高等学校;

(2)接受访学的学科须在国内学科评估B 类及以上的高等学校;

(3)接受学科的导师造诣精深,在专业领域有较高声望;

(二)学科专业要求

所访学学科必须与我校学科发展方向一致,与本人从事专业对口或相近。

三、选派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校选派申请人填写《湖南城市学院国内访学计划申报表》,学校选派的访学项目,由申请人自行联系访学单位及导师。

(二)学院推荐。学院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需要安排,在本院内进行选拔,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批,并进行推荐。

(三)资格审查。人事处根据选拔条件及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四)学校审批。根据研修计划,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人事处执行。特殊情况报书记、校长同意。

四、任务目标

主要目标加强培养学科(专业)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培养,提升学术水平。到高校进修访学期间完成下列目标成果任务之一:

(1)主持获得国家级项目。

(2)主持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

(3)以湖南城市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主持或以第一完成人完成2项重要成果(立项省级及以上课题、C刊以上论文、专著或发明专利)。

五、考核与待遇

访学研修周期为1年。访问学者的目标成果的考核可延期到访学结束后1年。具体考核与待遇详见《湖南城市学院研修访学管理办法(试行)》湘城院发〔2021〕31号文件。

六、其他

请各学院依据学科发展需要,保证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从严、从优选派青年骨干教师进行国内高级访问学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推荐,并将《湖南城市学院国内高级访学计划申报表》和《湖南城市学院国内高级访问学者推荐汇总表》在2021年8月20日前提交人事处213办公室曾伟老师。

 

附件:

1.《湖南城市学院研修访学管理办法(试行)》湘城院发〔2021〕31号

2. 湖南城市学院国内高级访学计划申报表

3. 湖南城市学院国内高级访问学者推荐汇总表

 

湖南城市学院人事处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