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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湖南城市学院第四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3-07-11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处室及直属单位:

根据《湖南城市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暂行办法》(湘城院政〔2006133号)文件精神,学校将评选表彰第四届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推荐对象:20112012年度在职、在岗的教师,各二级学院的专任教师包括本教学部门和机关兼职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由所属的党总支为单位进行推荐。

二、评选办法及条件

见附件《湖南城市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暂行办法》(湘城院政〔2006133号)。

三、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优秀教师不超过2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不超过10名。

四、材料要求

1.推荐办法

各二级学院按专任教师人数不高于5%比例推荐优秀教师人选,

优秀教育工作者各党总支按在岗人数不高于3%比例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学校召开评选会议,对各学院、各总支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选,产生初选对象,经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校党委会研究审定。

推荐候选人以2011年、2012年的工作业绩为主。

2.材料要求

《湖南城市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一式7份);

候选人书面推荐材料(600字以上,由部门书写并盖部门章)(一式7份);

其它附件材料复印件1(含职称、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学、科研、成果等,由各部门审核其真实性并盖部门章,审核人签字)按目录装订成册。

3.推荐时间

请各部门务必于2013610日前报送纸质材料一式7份到人事处师资科,推荐表和综合材料的电子文档请发送至E-mail:yyszkyc@163.com(逾期视为弃权)。

评选表彰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强学习,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考评,积极接受群众监督,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认真做好人选的推荐工作,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顺利进行。

(相关文件及推荐表可在人事处主页通知里下载)

特此通知。

201356

  • 附件【201305061011092.doc】已下载
  • 附件【201305061009501.doc】已下载
  • 附件【201305061011091.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