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岗位绩效考核与分配办法(2022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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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城院发〔202274

 

 

湖南城市学院岗位绩效考核与分配办法

2022年修订)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岗位设置、岗位聘用以及岗位绩效考核与分配等管理规定,强化绩效考核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湘政办发〔200811和湖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284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推“双一流”建设,切实完成“十四五”发展规划目标,实现总体水平进入省内同类前列,核心竞争力指标同类一本领先,办学特色优势进一步彰显,社会影响力和国内知名度显著提升。以绩效考核与分配改革为抓手,向全体教职员工传导压力,激发活力,挖掘潜力,扎实转变教风、学风和工作作风,促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

二、基本原则

1.业绩导向、注重效率

坚持以岗定薪,突出业绩导向,注重效率,优劳优酬。聚焦“双一流”建设、聚焦人才培养质量、聚焦核心竞争力,以科学合理的绩效分配激发活力、挖掘潜力、形成合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2.传承创新、注重公平

传承学校多年来绩效工资的既有优势,借鉴兄弟院校先进的成熟经验,对接学校原有考核办法,调整修正不合理因素,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及职能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个人考评与二级单位目标管理的核心指标刚性挂钩的考核机制,同时充分考虑不同年资、不同职级人员为学校做出的贡献,共享学校改革发展成果,确保各类人员的绩效在合理范围之内适度提高。

3.统筹兼顾、倾斜一线

统筹兼顾专业技术岗位绩效工资与管理岗位绩效工资,向专业技术岗位倾斜,向教学科研一线教师倾斜,确定管理岗位绩效工资与专业技术岗位绩效工资的合理比例,建立与专业技术岗位绩效工资结构相匹配的管理岗位绩效工资体系。

三、岗位分类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将全校各类岗位分为关键岗位、重要岗位、一般岗位;关键岗位分关键专业技术岗位、关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又分教学科研岗位、非教学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一至十一级,其中七至十一级为关键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中的副处职(含中层副职)及以上的岗位为关键管理岗位。

四、绩效工资分类与分配

根据不同岗位,将绩效工资分为教学科研岗位绩效工资、非教学专业技术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工勤)岗位绩效工资。

按发放时间不同,绩效工资分为月绩效工资和年终绩效工资。月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基本奖励绩效工资、个人考核奖励绩效工资三部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基础绩效工资、基本奖励绩效工资和个人考核奖励绩效工资分别占月绩效工资的50%35%15%。年终绩效工资分为目标管理考核奖励绩效工资、超工作酬金,其中超工作酬金分为教学超工作量酬金、科研超工作量酬金、管理(工勤)岗位超工作酬金。基础性绩效工资、基本奖励绩效工资随基本工资按月发放,个人考核奖励绩效工资由学校根据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情况进行分配,目标管理考核奖励绩效工资、超工作酬金拨给二级单位再分配。

根据有关规定,设立辅导员(班主任)、思政课教师、纪检(审计)等岗位工作津贴,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五、教学任务课时与超课时

1.专职教师的任务课时和超课时

根据学校情况,专职教师和实验人员(专业技术岗位)每年的任务课时不低于以下标准,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院情况适当提高:

职称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任务课时

300

320

320

300

专职教师当年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达到60%的任务课时,但不能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课时,可用科研分换算教学任务课时。1科研分换算10课时。未达到60%的任务课时,不能用科研分换算教学任务课时。

新进应届博士(年龄未满35周岁)在入职时原则上须向教务处、人事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两年内不按教学任务课时考核,但须接受“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每年主讲1门课程,完成教学工作量100课时(超过100课时,且在规定教学任务课时之内的课时不计超课时酬金),且两年内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或以湖南城市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个人为第一署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立项省基金项目(不含联合基金项目)或省部级重点项目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2)发表SCI II区论文或社科II类期刊论文1篇,或C刊及以上论文2篇;

3)在《湖南社科成果要报》或《决策参考》及以上发表智库文章1篇,且获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

4)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项。

专职教师完成规定任务课时以外的教学工作量为超课时。

专职教师所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中,理论课时应达到30%的任务课时,或专职教师每年承担四门及以上理论课。理论课时达不到要求的,不得申请绩效工资晋级。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相关专业教学任务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学院教师的任务课时,但不得低于学校的标准。

二级学院院长、书记(选择教学科研岗位)的任务课时不低于相应职称的40%其他业务院领导的任务课时不低于相应职称的50%。兼职的系主任(学校正式任命的平台主任或执行主任、教研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教学科研办主任、学院教工党支部书记、兼职校团委副书记的任务课时不低于相应职称的65%,兼职的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的任务课时不低于相应职称的80%

2.实验实训人员的任务课时和超课时

学校全校的实验实训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实验实训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教学科研岗位考核,承担相应职称40%的教学任务课时,同时承担60%的管理工作;非教学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考核的,承担全部管理工作,享受相应岗位绩效工资。

3.管理人员、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兼课时的任务课时和超课时

申报教学科研岗位绩效工资的管理人员,每年必须主讲一门理论课程,或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承担32个任务课时,方可申请教学科研岗位绩效工资,超过任务课时部分为超课时。管理人员、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请非教学专业技术岗位绩效工资和管理岗位绩效工资,所授课时全部为超课时。

管理人员每年承担教学课时不超过150课时,超过部分减半发放超课时酬金。如确因教学需要,教学课时不得不超过150课时,需相关学院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向教务处、人事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超过部分可不减半发放超课时酬金。

4.根据学校产学研需要,校办企业须安排企业工作人员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任务,包括课程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实习实训等;学校按照管理人员课时酬金发放办法核发课时酬金

5.其他规定

因学校发展需要所设各类人才工程所涉及的教学任务工作量规定,按相应文件规定执行,且不与本规定重复使用。

全校性公选课、心理健康教育、军事理论课、就业创业指导课、劳动教育课等课程的教学工作量纳入到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入教师个人任务课时和理论课时。

因教师结构失衡产生的特殊情况,经二级学院申请,报教务处、人事处严格审核,经学校研究,可酌情处理。因师资结构性问题导致不能完成教学任务课时的专职教师,可兼任二级学院行政管理岗位(缺编时)工作,如兼任学生辅导员、行政秘书、教务秘书等,工作量饱满,经二级学院、学校考核合格,可视为完成教学任务课时,或转岗分流。

六、科研任务工作量

享受教学科研岗位绩效工资的教师,需完成一定的科研任务工作量。其中年55周岁55岁退休的女教师为50周岁),可不参加科研考核。各岗位年度科研任务工作量如下:

职称

正高

副高及以下

职称的博士

无博士学

位的副高

中级

初级

科研任务

(分)

4

3

1

0.4

0.2

按学校下发的科研成果工作量计分办法和科研项目工作量计分办法计分,其中科研项目分值按研究年限平摊。

用于冲抵教学任务课时的科研工作量不再计算科研工作量酬金,且教学课时不能换算科研任务工作量。

在完成年度科研任务前提下,科研任务工作量酬金按相关文件规定标准的50%计发。

、工作津贴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学校设置辅导员(班主任)、专职思政课教师、纪检(审计)专职人员的工作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按月发放。

党委学生工作部制定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津贴的分配和考核办法,并将分配结果报人事处发放;兼职辅导员的待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教务处制定专职思政课教师工作津贴的考核和分配办法,并将分配结果报人事处发放。(辅导员工作津贴分配办法未出台前,辅导员、班主任仍按100/月发放工作津贴)

参照上级文件规定,纪检(审计)专职人员工作津贴为每人每月220元。纪检(审计)专职人员年度考核合格,享受工作津贴。

、二级单位二次分配金额的划拨

(一)二级学院二次分配金额的划拨

二级学院二次分配金额由目标管理考核奖励绩效工资、教学超工作酬金、科研超工作酬金部分组成。

各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奖励绩效工资根据《目标管理考核与分配办法》的规定进行划拨。教学科研超工作酬金按以下办法进行划拨。

1.教学工作量的核定和超工作酬金的划拨

学校按一定办法和标准,将教学超工作量酬金拨给各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出台本院教学考核分配办法,根据教学考核结果分配教学超工作量酬金。学校给予学院一定自主分配权,以进一步发挥学院在教学安排、教学考核中的主动性、积极性,激励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教务处核算专兼职教师、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将核定结果报人事处。人事处根据教务处核定结果,结合二级学院年底实有上课专兼职教师数,核定二级学院教学超工作量总量,拨给各二级学院。当年新进人员、退休人员、外出进修(学习)人员,按教师职称(学历)、相关协议和在校时间核定任务课时,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2.科研工作量的核定和超工作酬金的划拨

科研处核定全校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工作量,将核定结果报人事处人事处根据科研处的核定结果,结合二级学院年底实有专职教师数,核定二级学院科研超工作量总量,按相关文件规定的科研奖励标准拨给各二级学院。当年新进人员、退休人员不计科研任务工作量。

兼课人员的专业或学科,经教务处或科研处归口到相应二级学院的,其教学、科研工作酬金拨到相应二级学院,参与相应二级学院的再分配。

(二)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再分配金额的划拨

学校根据各机关处室、直属单位的个人考核奖励绩效工资总数,直接拨给机关处室、直属单位。

学校按二级学院目标管理奖励和专职教师超工作酬金的人均水平的一定比例和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实有人数,计算机关处室、直属单位的超工作奖励绩效工资总量,按不同行政职级权重(具体权重见下表),拨给机关处室、直属单位,由机关处室、直属单位根据考核情况按职级进行分配。

职务

正厅职

副厅职

正厅级

正处级

的党委

委员

正处职

副处职

正处级

正科职

副处级

副科职

正科级

科员

副科级

权重

2.5

2.3

2.15

2.0

1.75

1.5

1.3

1.1

 

职务

正高职称

副高职称

高级技师

中级职称

技师

高级工

初级职称

高级工及

以下

权重

1.7

1.55

1.4

1.25

1.1

1.0

、其他规定

(一)学科或专业未归口到二级学院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其课时酬金、科研工作量酬金由人事处直接发给个人。科研工作量酬金标准参照科研管理相关文件执行,课时酬金标准如下:

职称、学历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标准(元)

50

48

46

44

(二)外聘、返聘教师待遇

学校鼓励校企联合进行应用型人才培养,师资力量紧缺的二级学院可适当外聘相关企业、行业技术人才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适当返聘身体健康的高级职称教师。外聘、返聘由二级学院申请,教务处、人事处审核,报相关校领导批准,学校支付相应课时酬金,标准如下:(单位:元/课时)

职称(学历)

正高

副高(博士)

中级(硕士)

标准(元/课时)

150

80

70

(三)管理岗位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教职工,如能达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考核要求,可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绩效工资,由所在部门汇总后报教务处、科研处(牵头)考核。非教学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考核期初选择绩效工资类别,参加相应类别岗位的考核,一旦选定,年内不得变动。

(四)二级学院业务院领导和专职教师只能申报教学科研岗位绩效工资。管理人员须管理工作考核合格方可申报教学科研岗位绩效工资。

十、绩效工资的发放

(一)发放程序

1.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基本奖励绩效工资全年按12个月发放,每月4日前(如遇节假日,则提前至放假前一天)各单位根据上月考勤考核情况计算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基本奖励绩效工资,各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人事处,人事处审核数据并汇总,报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审批后,交计划财务处发放。

2.各单位依据学校规定本单位的考核办法和分配办法计算所属教职工年终绩效工资,并于每年放寒假前一周报人事处进行审核汇总,报学校研究同意后发放。

3.教务处负责教学工作量和教学奖励的核算,科研处负责科研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酬金的核算,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各类绩效工资的核算,人事处负责计算各二级单位二次分配总量,审核各类人员月绩效工资标准,汇总各单位各类奖励绩效工资表,报学校研究、发放。

(二)标准异动

1.教职工的职务、职称及岗位发生异动时,从职务、职称及岗位异动的下月起调整绩效工资。

2.教职工退休时,从计发退休工资的当月起停发绩效工资。

(三)扣发

1.享受教学科研岗位绩效工资的教师未完成教学任务工作量时,按未完成课时占任务课时的比例扣发绩效工资;未完成科研任务工作量时,按1000/分扣发绩效工资。新进应届博士(年龄未满35周岁)如进校后两年内没有取得相关奖励或科研成果,扣发年绩效工资的三分之二。

2.教职工受通报批评及以上的,扣发半个月基本奖励绩效工资;教职工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受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的,扣发半年的基本奖励绩效工资;教职工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的,扣发一年的基本奖励绩效工资。

3.教职工请事假、病假,违反考勤制度,擅离岗位,无故缺勤、旷工的,按《湖南城市学院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教职工因同一事项需多重扣款的,就高扣发绩效工资,不重复扣发。

4.机关处室、直属单位经考核需扣发绩效工资的,按《湖南城市学院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教职工因违反教学纪律导致教学事故或教学过失,需扣发绩效工资的,扣发标准为:一级教学事故扣发2个月基本奖励绩效工资,二级教学事故扣发1个月基本奖励绩效工资,三级教学事故扣发半个月基本奖励绩效工资。

(四)停发

1.教职工请假、外出学习、进修、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等,期满未回校上班的,从期满的下月起停发一切待遇。

2.教职工辞职,从批准辞职的下月起停发一切待遇;教职工调出学校的,从该同志办好人事调令的下月起停发一切待遇。教职工辞职未经批准或调动手续未办好而离开工作岗位的,从离开工作岗位当月起停发一切待遇。

3.教职工因故死亡的,从死亡的下月起停发绩效工资。

4.按学校规定应停发绩效工资的。

(五)其他规定

1.教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扣发全年绩效工资。教职工休产假、婚假、丧假等法定假期间不停发绩效工资。女职工产假期间学校发放的工资等待遇即为生育津贴(根据省有关规定,生育津贴不低于本人工资)。

2.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进修以及外出做访问学者期间,按其与学校所签相关协议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中的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3.因干部换届涉及干部待遇调整的,按换届相关规定执行。

4.新进教职工在未确定岗位前,其绩效工资标准为:管理岗位1专业技术岗位1级的85%。确定岗位后,执行相应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新进人员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绩效工资申报条件的,可以按《湖南城市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向学校申请,获批后执行。

、本办法实施后,不再发放各类加班、值班补贴。

、本办法中如有未涉及到的特殊情况,由专家委员会(含学位评定与教学专门指导委员会、学科建设与学术评价专门委员会等)认定,报学校研究决定。

、本办法自202211日起执行,其中新进博士的相关规定从下文之日起执行,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的绩效工资标准从202111日起计发。原有政策与本管理办法不符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湖南城市学院专业技术岗位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为落实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更高效地完成学“十四五”发展规划目标,实现学校快速、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坚持以岗定薪,优劳优酬,强化责任,兼顾年资和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原则,同时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分类管理,体现公平与和谐,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

二、聘任范围和岗位考核

(一)聘任范围。聘任全校专业技术岗位中符合教学、科研考核要求的正高、副高、博士为关键专业技术岗位。同时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类别、教学科研任务及发展需要,将专业技术岗位又分为教学科研岗位、非教学专业技术岗位。

(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岗位评审和聘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问责的原则。

(三)教学科研岗位设一至十一级,非教学专业技术岗位设一至八级。其中七级为正高职称的基础档,五级为副高职称的基础档,四级为博士讲师的基础档,三级为中级职称的基础档,二级为初级职称的基础档。

(四)专业技术岗位的等级评定周期一般为两年,如有特殊情况中途可组织评定。

三、等级评聘条件和待遇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评聘条件包括参评“基本条件”、“评聘条件”。

参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参评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及学历、职称与业务能力等要求,以及教学工作量或其他工作的基本要求。达不到参评基本条件的不能申请晋级。

“评聘条件”是参评人员必须满足的相应技术岗位最低业绩或贡献要求。在满足相应等级岗位参评“基本条件”前提下,符合“评聘条件”可享受相应的绩效工资,各等级绩效工资标准见《教学科研岗位绩效工资标准表》和《非教学专业技术岗位绩效工资标准表》。B代表教学科研岗位(含实验人员),C代表非教学专业技术岗位。


(一)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绩效工资等级参评“基本条件”表

岗位等级

职称、学历要求

职业道德要求

业务能力要求

基本教学(其他)工作量要求

关键岗位

十一级

正高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恪守学术规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协作精神好,能胜任和履行本岗位相应的职责。

掌握本学科的发展趋势,在本学科领域中有较高的学术成就和较大的影响,积极培养青年学术人才。一般应为学科(专业)带头人或方向学术带头人或省级教学科研平台负责人。身体健康,能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

服从教学安排,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得到领导和同事公认,年度考核合格。教学科研岗位需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主讲1门及以上本科生课程,近三年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在300标准学时以上(学院负责人年均150标准学时以上,申请教学科研岗位绩效工资的管理人员年均32标准学时以上),教学效果优良。

非教学专业技术岗位对于教学工作量不作要求,其工作要求见相关学院(部门)工作要求。

十级

正高

九级

正高、有博士学位的副高

掌握本学科的发展趋势,在本学科领域或者其他工作中取得了较重要的学术成果,积极培养青年学术人才。身体健康,能承担教学和科研或者管理任务。

八级

正高、博士

七级

正高、副高、博士

重要岗位

六级

副高及以上、博士

了解本学科的发展趋势,在本学科领域中取得了一定的学术成果。身体健康,能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

服从教学安排,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得到领导和同事公认,年度考核合格。教学科研岗位需主讲1门及以上本科生课程,近三年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320标准学时以上(学院负责人年均160标准学时以上,申请教学科研岗位绩效工资的管理人员年均32标准学时以上),教学效果优良。

非教学专业技术岗位对于教学工作量不作要求,其工作要求见相关学院(部门)工作要求。

五级

副高、博士、中级

四级

博士、中级职称、硕士

一般岗位

三级

中级、初级、硕士

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努力学习与提高业务知识与能力。身体健康,主动承担或者协助承担教学、科研任务。

服从教学安排,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得到领导和同事公认,年度考核合格。承担本科生的教学任务,近3年年均教学工作量300标准学时以上(包括培养性讲课、实验课、辅导课等),教学效果较好。

非教学专业技术岗位与实验人员对于教学工作不作硬性要求。其工作要求见相关学院(部门)工作要求。

二级

初级

一级

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评聘条件

1.申请晋级(或破格)的前提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岗位绩效晋级时,除达到相应等级的选项条件外,还须达到下列前提条件:

教学科研岗位:

博士、副高申报七级及以上时,近五年须立项国家基金面上项目或青年项目,或主持获省部级科(教)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

中级职称申报六级时,近五年须立项省部级重点及以上课题。

中级职称申报五级时,近五年须具有下列成果中的任意2类:立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C刊及以上论文、发明专利、主持获市级及以上科(教)研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或个人获省级奖励或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著作或教材、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第一指导老师)及以上。

中级职称申报四级时,近五年须具有下列成果之一:立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C刊及以上论文、发明专利、获市级及以上科(教)研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或个人获省级奖励或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著作或教材、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第一指导老师)及以上。

非教学专业技术岗位:

博士、副高申报七级及以上时近五年须立项国家基金面上项目或青年项目,或主持获省部级科(教)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

中级职称申报五级时近五年须具有下列成果中的任意2类:立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C刊及以上论文、发明专利、立项获市级及以上科(教)研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或个人获省级奖励、著作或教材。

硕士申报四级时近五年须具有下列成果之一:立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C刊及以上论文、发明专利、获市级及以上科(教)研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或个人获省级奖励、著作或教材。

注:不满足基本条件中职称或学历要求的,而其业绩达到较高岗位等级的选项条件者可以破格,但只能往上破格一级。

2.直评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达到下列条件,可以直接申报相应等级。

正高近五年具有下列成果中的任意2类,可以直接申报八级;副高或博士近五年具有下列成果中的任意2类,且有国家面上项目或青年项目可以直接申报七级:国家基金面上项目或青年项目、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SCI I社科I类刊物、入选ESI高被引论文ESI热点论文SSCI收录、A&HCI收录)、主持获省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主持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副高近五年具有下列成果之一,可以直接申报六级;中级具有下列成果之一可以直接申报五级;中级具有下列成果中的任意2类,可直接申报六级:国家面上项目或青年项目、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SCI II区、社科II类期刊、自科重点期刊SSCI)、主持并获省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主持并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3.近五年满足基本条件、前提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的教学科研人员,可申请聘任到相应岗位。

正高申报十级和十一级,近五年须主持国家自科和社科面上项目或青年项目或国家级教研项目,或主持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

1)十一级岗位

任正高职称5年(含)以下具备下列选项条件中的五项;任正高职称6-10年(含10年)具备下列选项条件中的三项;任正高职称11年(含)以上具备下列选项条件中的两项:

B11-1近五年平均每年完成科研工作量达30分。

注:科研工作量包括科研成果工作量及科研项目工作量(不含横向项目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下同。

B11-2SCI I区或SSCI论文或社科I类刊物论文。

B11-3主持国家级科研面上或青年项目或国家级教研项目;或有立项并结题省级科研教研重点、重大项目。

B11-4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特等奖前6名,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注:科研成果奖指科学技术奖、社科成果奖,下同。

B11-5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第1名),并有科研成果转化收益达80万元以上。

B11-6公开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第1主编)。

B11-7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

B11-8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专业、课程等)负责人。

B11-9在重点学科建设、重点实验室和各类研究基地(平台)建设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获得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带头人;

获得国家级创新团队、科研团队负责人;

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中心、国家级科研平台(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中心等)等各类研究基地的负责人(含首席专家)

获得国“双一流”学科负责人。

B11-10长江学者;“万人计划”入选者;“千人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全“四个”一批领军人才;青年长江学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湖南省1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B11-11近五年平均每年横向项目科研工作量达7分。

2)十级岗位

任正高职称5年(含)以下具备下列选项条件中的四项;任正高职称6-10年(含10年)具备下列选项条件中的三项;任正高职称11年(含)以上具备下列选项条件中的两项:

B10-1近五年平均每年完成科研工作量达25分。

B10-2SCI II区论文,或者社科II类、自科重点期刊论文。

B10-3主持国家级科研(教研)项目;或有立项并结题的省部级科研教研项目。

B10-4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特等奖前7名,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特等奖前6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4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2名,三等奖第1)

B10-5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第1名),并有科研成果转化收益达60万元以上。

B10-6公开出版省级规划教材l部(第1主编)。

B10-7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行业举办的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等奖及以上。

B10-8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专业、课程等)负责人。

B10-9在重点学科建设、重点实验室和各类研究基地(平台)建设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获得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带头人;

获得级创新团队、科研团队负责人;

获得级创新创业训练中心、级科研平台(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中心等)等各类研究基地的负责人(含首席专家)

获得省级“双一流”学科负责人。

B10-10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湖南省1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省级教学名师;省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B10-11近五年平均每年横向项目科研工作量达5分。

3)九级岗位

任正高职称5年(含)以下具备下列选项条件中的四项;任正高职称6-10年(含10年)具备下列选项条件中的三项;任正高职称11年(含)以上具备下列选项条件中的两项;或博士学位的副高具备下列选项条件中的五项:

B9-1近五年平均每年完成科研工作量达20分。

B9-2C刊及以上论文;或研究成果获省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并纳入相关文件政策。

B9-3主持国家级课题,或有立项并结题省部级科研教研项目,或主持省级重大项目。

B9-4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特等奖前6名,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3名);取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含教材)奖;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6名,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B9-5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第1名),并有成果转化收益达40万元以上。

B9-6主编出版教材l部;或公开出版15万字以上的本学科学术专著1部,或公开出版文学、艺术著作1部或译著2部(独著或第1作者)。

B9-7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行业举办的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等奖及以上。

B9-8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专业、课程等)负责人。

B9-9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及科研平台建设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获得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带头人;

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团队、教学团队等负责人;

③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精品(资源、信息化)课程、双语示范课程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或者省部及以上创新创业训练中心、省(部)级科研平台(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中心等)等各类研究基地的带头人(含首席专家)。

B9-10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湖南省1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省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B9-11近五年平均每年横向项目科研工作量达4分。

4)八级岗位

任正高职称5年(含)以下具备下列选项条件中的三项;任正高职称6年以上具备下列选项条件中的两项;副高或博士具备下列选项条件中的四项:

B8-1近五年平均每年完成科研工作量达15分。

B8-2C刊及以上论文;或研究成果获省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并纳入相关文件政策。

B8-3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教研课题。

B8-4获得国家级科研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科研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或获优秀城乡规划、建筑设计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等全国行业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B8-5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第1名),并成果转化收益达20万元以上。

B8-6担任主编公开出版l部教材,或公开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或文学、艺术著作1部或译著1部(独著或第1作者)。

B8-7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学科竞赛获得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行业举办的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

B8-8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专业、课程等)团队(排名前三),或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专业、课程等)团队(排名前二)。

B8-9获得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省级各类教学比赛一等奖及以上,或省级教学能手,或教师本人获得全国性美展、设计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第1名)。

B8-10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及科研平台建设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获得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带头人或省“双一流”学科带头人;

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团队、教学团队等带头人;

③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精品(资源、信息化)课程、双语示范课程、创新创业训练中心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科研平台(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中心等)和各类研究基地的带头人。

B8-11湖南省12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及以上,或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省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B8-12近五年平均每年横向项目科研工作量达3分。

5)七级岗位

任正高职称5年(含)以下具备下列选项条件中的三项;任正高职称6年以上具备下列选项条件中的两项;博士或副高具备下列选项条件中的四项:

B7-1近五年平均每年完成科研工作量达10分。

B7-2C刊及以上论文或以第一通讯作者指导学生发表C刊及以上论文或研究成果获省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并纳入相关文件政策。

B7-3立项省级及以上科研教研项目(含教育厅重点项目)

B7-4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的有效名次,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3名),或获优秀城乡规划、建筑设计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等全国行业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或教师本人获得省级以上美展、设计类竞赛一等奖及以上(第1名)。

B7-5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第1名),并有成果转化收益达10万元以上。

B7-6担任主编编写l部公开发行的教材,或公开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或文学、艺术著作1部或译著2部(独著或第1作者)。

B7-7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学科竞赛获得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行业举办的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或以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立项并结题国家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B7-8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专业、课程等)团队(排名前三),或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专业、课程等)团队(排名前二)。

B7-9获得省部级各类教学比赛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教学能手。

B7-10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及科研平台建设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获得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带头人或省“双一流”学科带头人;

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团队、教学团队等学术带头人;

③获得省(部)级精品(资源、信息化)课程、双语示范课程;或者省部级创新创业训练中心、省部级科研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基地)等的负责人。

B7-11湖南省12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及以上,或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省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或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B7-12近五年平均每年横向项目科研工作量达2分。

6)六级岗位

任副高职称5年以下(含)具备下列选项中的至少四项,任副高6年及以上具备下列选项中的至少三项,博士或硕士学位的中级职称具备下列选项中的四项:

B6-1近五年平均每年完成科研工作量达5分。

B6-2C刊及以上论文,或以第一通讯作者指导学生发表C刊及以上论文或研究成果获市级及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并纳入相关文件政策。

B6-3立项省级及以上科研教研项目,或有立项并结题的省教育厅重点项目和优秀青年项目。

B6-4立项校级A类金课,或校级A类金课团队负责人,或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团队(排名前三)。

B6-5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的有效名次,或市厅级及以上奖励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或获优秀城乡规划、建筑设计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等省级行业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B6-6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第1名)且该专利成果转化收益达5万元以上或科研成果转化收益达30万元以上。

B6-7以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学科竞赛获省级三等奖以上,或获国家行业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教师本人获得省级美展、设计类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第1名),或以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立项国家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B6-8教学效果优良,五年内年均完成教学课时500以上。

B6-9担任主编或第一副主编编写过公开发行的教材,或公开出版15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专著或文学、艺术著作或译著(含合著前三)。

B6-10获得省部级各类教学比赛三等奖及以上;校级教学竞赛一等奖。

B6-11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及科研平台建设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方向带头人或省双一流学科方向负责人(排名第1);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团队、教学团队等学术方向带头人;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精品(资源、信息化)课程、双语示范课程;或者省部级创新创业训练中心、省部级科研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基地)等的学术方向带头人。

B6-12近五年平均每年横向项目科研工作量达1分。

7)五级岗位

任副高职称5年(含)以下具备下列条件中的至少三项;任副高职称6年及以上具备下列选项条件中的至少两项;博士或有硕士学位的中级具备下列选项条件中的至少三项(原为四项),中级职称具备下列选项条件中的至少四项(原为五项):

B5-1近五年平均每年完成科研工作量达5分。

B5-2在公开刊物上发表高质量科研教研论文,且在《城市学刊》或《湖南城市学院学报》(自科版)发表论文;或发表学校认定的C论文;或以第一通讯作者指导学生在高校学报发表论文或研究成果获市级及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并纳入相关文件政策。

B5-3立项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教研项目并结题

B5-4立项校级B类金课,或校级A类金课团队(排名前二)。

B5-5获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有效名次或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B5-6以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学科竞赛获校级一等奖或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国家行业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教师本人获得省级美展、设计类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第1名),或以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立项并结题省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B5-7教学效果优良,五年内年均完成教学课时500以上。

B5-8编写或参编公开发行的教材,或公开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或文学、艺术著作、译著(含合著)。

B5-9获得校级教学比赛一等奖以上;校级以上教学名师;校级以上教学能手;校级教坛新秀;校级骨干教师

B5-10获得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或成果转化收益达15万元及以上。

B5-11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及科研平台建设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方向主要带头人或省双一流学科方向主要负责人(排名3);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团队、教学团队等学术方向主要带头人(排名3);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精品(资源、信息化)课程、双语示范课程(前3名主讲教师);或者省部级创新创业训练中心、省部级科研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基地)等的学术方向主要带头人(排名3)。

B5-11近五年有横向项目科研工作量。

8)四级岗位

中级职称10年具备下列选项条件两项;任中级职称10年以下或博士具备下列选项条件中的至少三项硕士具备下列选项条件中的至少四项:

B4-1近五年平均每年完成科研工作量达2分。

B4-2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科研教研论文,或在《城市学刊》或《湖南城市学院学报》(自科版)发表论文,或以第一通讯作者指导学生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或发表学校认定的C论文;或研究成果获市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并纳入相关文件政策。

B4-3立项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教研项目。

B4-4获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的有效名次,或获省级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第一),或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B4-5以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学科竞赛获校级一等奖及以上,或获省级行业竞赛一等奖及以上,或教师本人获得省级美展、设计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第1名),或以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立项省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B4-6教学效果优良,五年内年均完成教学课时500以上;或校级以上青年骨干教师。

B4-7编写公开发行的教材(含参编),或公开出版15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专著或文学艺术著作(含合著)。

B4-8获得校级教学比赛二等奖及以上;校级以上教学名师;校级以上教学能手;校级教坛新秀。

B4-9获得国家专利(含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或有成果转化收益。

B4-10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及科研平台建设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研究方向主要贡献者(排名前5);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团队、教学团队等学术方向主要贡献者(排名前5);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精品(资源、信息化)课程、双语示范课程(前5名主讲教师)或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训练中心、省部级科研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基地)等的学术方向主要贡献者(排名前5)。

B4-11近五年有横向项目科研工作量。

9)三级岗位

中级职称10具备下列选项条件中的至少两项,任中级职称10年以下具备下列选项条件中的至少初级或硕士须具备下列选项条件中的至少四项以上:

B3-1近五年平均每年完成科研工作量达2分。

B3-2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科研教研论文;或研究成果获市级及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并纳入相关文件政策。

B3-3立项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教研项目。

B3-4获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的有效名次,或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B3-5以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学科竞赛获校级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获省级行业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教师本人获得省级美展、设计类竞赛优秀奖及以上(第1名),或以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立项省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B3-6教学效果优良,五年内年均完成教学课时600以上。

B3-7编写公开发行的教材(含参编),或公开出版15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专著或文学艺术著作(含合著)。

B3-8获得校级教学比赛三等奖及以上,校级以上教学名师;校级以上教学能手;校级教坛新秀。

B3-9获得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或有成果转化收益。

B3-10近五年有横向项目科研工作量。

10)二级岗位

参与省部级科研、教改项目的研究,参与校重点课程、重点教材建设或参与过本学科(专业)或重点课程建设与专业评估,学科建设取得突出成绩如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新专业、省重点课程建设达标、实验室建设、专业认证、学位点评估省组织评估合格以上等

11)一级岗位

参与科研、教改项目的研究,参与校课程或教材建设或参与过本学科(专业)或重点课程建设与专业评估,学科建设取得成绩如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新专业、省重点课程建设达标、实验室建设、专业认证、学位点评估省组织评估合格以上等

5. 近五年满足基本条件、前提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的非教学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聘任到相应岗位。

非教学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指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且不在教学(科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包含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

1)八级岗位

任正高职称5年(含)以下具备下列选项条件中的四项;任正高职称6--10年(含10年)具备下列选项条件中的三项;任正高职称11年(含)以上具备下列选项条件中的两项:

C8-1近五年平均每年完成科研工作量达15分。

C8-2C刊及以上论文,或研究成果获省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并纳入相关文件政策。

C8-3有立项并结题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研项目。

C8-4获得国家级科技或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6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4),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

C8-5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第1名)且有成果转化收益30万元以上。

C8-6在省部级及以上政府组织的业务竞赛获得三等以上奖励或以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学科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或教师本人获得全国性美展、设计类竞赛三等奖(第1名)(指教育部、科技部、全国文联、文化部、国家级学会或协会主办),或省级美展、设计类竞赛一等奖(第1名)。

C8-7担任主编公开出版教材,或公开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或文学、艺术著作1部或译著(独著或第1作者)。

C8-8在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及科研平台建设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获得省级及以上创新团队、教学团队等学术方向带头人或省双一流学科带头人;

获得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示范实验室等质量工程项目、科研平台(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中心等)和各类研究基地的学术方向带头人;

在省级及以上政府组织的业务达标、重点实验室建设、创新创业训练中心、工程训练中心建设、研究基地建设评估中的主要贡献者(前2名)。

C8-9近五年平均每年横向项目科研工作量达2分。

2)七级岗位

任正高职称5年(含)以下具备下列选项条件中的三项;任正高职称6年以上具备下列选项条件中的两项:

C7-1近五年平均每年完成科研工作量达10分。

C7-2C刊上发表论文,或研究成果获省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并纳入相关文件政策。

C7-3立项省以上科研教研项目(含立项并结题的省教育厅重点项目)。

C7-4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或教学成果奖,或市厅级二等奖以上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或在省(部)级及以上政府组织的业务竞赛获得三等以上奖励。

C7-5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第1名)且有成果转化收益20万元以上。

C7-6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学科竞赛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教师本人获得省级美展或者设计类竞赛二等奖以上(第1名),或以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立项并结题国家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C7-7担任主编公开出版教材,或公开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或文学、艺术著作1部或译著(独著或第1作者)。

C7-8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及科研平台建设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获得省级及以上创新团队、教学团队等学术方向带头人或省双一流学科带头人;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创新创业训练中心等质量工程项目、科研平台(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中心等)和各类研究基地的学术方向带头人;

在省(部)级及以上政府组织的业务达标、重点实验室建设、示范实验室建设、工程训练中心建设、各类研究基地建设评估中,取得重要业绩的主要贡献者(前3名,主管部门认可)。

C7-9近五年平均每年横向项目科研工作量达1分。

3)六级岗位

任副高职称5年(含)以下具备下列选项条件中的四项;任副高职称6年(含)以上具备下列选项条件中的三项:

C6-1近五年平均每年完成科研工作量达5分。

C6-2C刊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或研究成果获省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并纳入相关文件政策。

C6-3有立项并结题的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立项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C6-4获市厅级以上科研教学成果奖市厅级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

C6-5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得校级一等奖及以上,或教师本人获得省级美展、设计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第1名)以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立项国家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C6-6担任主编公开出版教材,或公开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或文学、艺术著作1部或译著(独著或第1作者)。

C6-7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第1名)且有成果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C6-8在省(部)级及以上政府组织的业务竞赛获得三等以上奖励。

C6-9近五年有横向项目科研工作量。

4)五级岗位

任副高职称5年(含)以下具备下列条件中的至少三项;任副高职称6年及以上具备下列选项条件中的至少两项;具有硕士学位的中级具备下列选项条件中的至少四项:

C5-1近五年平均每年完成科研工作量达5分。

C5-2公开发表论文。

C5-3立项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C5-4获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有效名次,或获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市厅级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

C5-5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得校级一等奖及以上,或教师本人获得省级美展或者设计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第1名)以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立项并结题省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C5-6担任主编或参编公开出版教材,或公开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或文学、艺术著作或译著(含合著)。

C5-7立项本系统重大业务建设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如受到上级部门奖励);或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等。

C5-8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第1名)。

C5-9近五年有横向项目科研工作量。

5)四级岗位

任中级职称满10年,具备下列选项条件中的两项中级职称10年以下具备下列选项条件中的至少三项,硕士具备下列选项条件中的至少四项:

C4-1近五年平均每年完成科研工作量达2分。

C4-2有公开发表论文。

C4-3参加过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教学研究项目,或参与学校精品课程、双语课程和教材建设。

C4-4获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有效名次,或校教学成果奖的有效名次,或教师本人获得省级美展、设计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第1名)。

C4-5立项本系统重点项目建设或者管理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如受到

上级部门奖励等,不重复计算);或在本职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受到校级以上表彰。

C4-6担任主编或参编公开出版教材,或公开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或文学、艺术著作或译著(含合著)。

C4-7近五年有横向项目科研工作量。

6)三级岗位

在专业杂志上发表论文。

参与所从事的专业科研项目的研究,或者参与校重点课程、重点教材建设,发表过学术论文。

7)二级岗位

认真履行、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认可。

参与所从事的专业科研项目的研究,参与学校重点课程、重点教材建设。

8)一级岗位

认真履行、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认可。

参与业务项目的研究、学校课程或教材建设。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考核年限和考核时间

每两年考核一次,第二年年底考核。考核范围是近五年的业绩或荣誉,业绩或荣誉的考核时间计算至第五年年底。如2021年考核一次,考核年度是20162017201820192020年等五年,有效期为两年,分别是20212022年。2023年考核,考核范围是20182019202020212022、年等五年,有效期分别是20232024年。依此类推。

(二)单位署名

1.申报岗位绩效工资的所有论文(著作、教材)、成果、项目、荣誉等业绩原则上均需以湖南城市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2.教职工经学校批准,攻读博士学位、参加半年以上的培训进修、博士后期间的业绩,湖南城市学院可为第二署名单位。

3.新进教职工入校后,在岗位绩效工资考核期内,其进校前的业绩可作为申报条件。

4.理工类的核心论文,如第一作者非本校教师,第一通讯作者是本校教师,则该核心论文认定为通讯作者所有,视同我校第一作者第一单位的核心论文。如核心论文的第一作者系本校教师,通讯作者亦是本校教师,只认定第一作者,不再重复认定通讯作者。

(三)论文

核心论文是指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当年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为准的CSCD论文,以及以南京大学当年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为准的CSSCI论文SCI期刊分区以中国科学院当年编制的大类为准;社科I类、II类期刊,自科重点期刊认定以湖南城市学院相关科研管理文件中认定的标准为准。

(四)项目、成果

1.认定的专利为已授权并权利人为湖南城市学院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型专利,认定范围为第一发明人。转让和变更来的专利不作为业绩材料。与本人学科专业无关的专利不计入教学科研业绩,原则上专利不能作为人文社科类专业的评聘条件。

2.教职工科研成果转化经费,必须由科研处认定且提供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账金额证明,不是合同金额。

3.获奖证书载明的获奖人数少于文件规定排名人数时,以证书载明的为准。

4.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所获奖励,如证书或文件中已经明确指导教师(教练)的,以证书或文件为准;证书或文件中没有明确的,以比赛前学校教务处核定明确的指导教师(教练)为准。

5.对于科研平台的认定。科技部批复的科研平台,教育部批复的学科平台,中宣部批复的科研平台,国家发改委批复的工程技术中心认定为国家级平台,国家其他部办委批复的科研平台认定为省部级平台;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批复的科研平台,省发改委批复的工程研究中心,教育厅批复的学科平台,人事厅批复的博士后流动站属省部级平台;其他厅局委批复的科研平台属厅级平台。

6.纵向项目的等级由学校科研处予以认定。

所认可的项目需以学校为第一申报单位、学校在职职工为立项人申报并获立项的科研项目;或以学校为依托单位申报并获立项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中以湖南城市学院为立项单位的子课题按省部级项目对待。

国家其他部办委项目均为省部级项目,省内其他各厅局委项目均为厅级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等同于国家社科基金面上项目。

(五)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审定的为准。申报教学科研岗位绩效工资的人员,其教学工作量必须符合本规定的基本条件要求,包括机关、院部以及教辅单位“双肩挑”人员及其它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六)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获奖是指以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即教育部、教育厅、学位办)主办的,以及湖南城市学院学科竞赛重点资助项目一览表中所列项目的竞赛,原则上行业协会和学会组织的竞赛按降档使用,即国际行业获奖等同于国家级,国家级行业获奖等同于省级,具体的级别和等级由学校参考相关竞赛的影响力和难度,以及在学科建设中的贡献度来确定。

湖南城市学院学科竞赛资助项目(全国高校竞赛排行榜内的竞赛项目)以外的行业协会和学会组织的竞赛项目获奖(含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一等奖及以下)也按降档使用,且只适用于申报教学科研岗位绩效四级及以下的评聘条件,不能作为重要成果和跨级条件使用;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的特等奖可作为申报教学科研岗位绩效六级及以下的评聘条件。

(七)大学英语课程采取分级分班考核制。

大学英语课程采取分级分班考核制。大一阶段根据学生高考成绩分ABC三个等级组织教学。大二阶段依据学生四级考试成绩分班组织教学,未过四级学生开设大学英语提高课程,已过四级学生开设大学英语拓展课程。任教大一阶段大学英语课程和大二阶段大学英语提高课程的老师满足下列条件一项者,可作为36级绩效考核条件之一:

1.第一学年教师任教班级英语四级累计通过率A类班达到90%以上,B类班达到55%以上,C类班达到20%以上。

2.第一学年教师任教班级英语四级累计通过率全校同类排名前5%6级适用)或10%35级适用)。

3.第三学期教师任教大学英语提高班四级平均通过率20%以上或全.校同类排名第一。

4第四学期教师任教大学英语提高班四级平均通过率15%以上或全校同类排名第一。

(八)其它

1.管理岗位绩效工资等级按照干部级别确定,科级干部以上由组织部负责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考核,报人事处备案。

2.工勤人员的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由各处室制订,报学校同意后执行。

3.非教学专业技术岗位申请晋级的,正高只能到八级,副高只能到六级,中级最高只能到五级。

4.满足基本条件,但不满足岗位绩效工资评聘条件,服从安排,教学工作量达到所在教研室人均水平,可在相应职称最低等级的基础上降低一级享受岗位绩效工资。年龄满55周岁的专职教师,若近2年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相应职称任务课时的2倍及以上,遵守劳动纪律等情况良好,不考核科研任务工作量,可享受相应职称保底档绩效工资。非教学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前三年,遵守劳动纪律,工作量饱满,可不考核科研任务工作量,享受相应职称保底档绩效工资。

5.符合上级岗位条件,可作为下级岗位条件,但不得与下级相同条件重复计算。

6.本办法中未涉及到的国家和省级新增项目,学校根据其难易程度和贡献度,集中讨论研究,决定相应奖励对应的绩效工资档次的选项。

五、评聘程序

(一)关键专业技术岗位及管理岗位的评定

由本人申请,相关二级学院(部门)审核推荐,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产业处等审核盖章,报学校人事处进行审核。申报教学科研岗位绩效工资的管理人员归口到所在二级学院推荐。

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专家评审组,根据申报情况开展评审工作。校长担任组长,分管人事、教学、科研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按有关规定抽调校内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查和认定。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向学校申请复议,由专家委员会复议。没有异议,再报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关键管理岗位由学校直接考核,考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向学校申请复议,由专家委员会复议。没有异议,再报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二)重要岗位及一般岗位的评定

重要岗位及一般岗位由二级学院(部门)评审。各二级学院(部门)要成立专业技术岗位专家评审组,院长担任组长,书记担任副组长,组建5-7人的专家评审组,评审专家中必须要有一线教授、副教授、博士、普通教职工等代表。评审完在本二级学院(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向二级学院(部门)申请复议,由专家评审组复议。评审结束,没有异议,报人事处审核。再报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申请、评聘与考核。岗位等级评定工作一般两年集中开展一次,中途根据情况进行复核,复核对象主要是指新进人员,或者因为职称、职务或者学历变化人员。各单位应按时组织在职人员按照岗位要求进行申报,认真组织核实材料,推荐申报。学校将根据评定结果进行聘任。岗位绩效工资按照标准以月为单位进行计算发放。其中85%按月直接在工资中发放,其余15%年末发放。

(四)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岗位推荐审核的第一责任人。对于违反相关规定,提供不真实的材料的个人将直接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表1

湖南城市学院各类岗位绩效工资标准表

教学科研岗位:

岗位等级

职称、学历

(学位)要求

基础性

绩效工资

基本奖励

绩效工资

个人考核奖励绩效工资

月绩效工资

十一级

正高

5410.00

3787.00

1623.00

10820.00

十级

正高

4880.00

3416.00

1464.00

9760.00

九级

正高或有博士学位的副高

4470.00

3129.00

1341.00

8940.00

八级

正高或博士

4055.00

2839.00

1216.00

8110.00

七级

正高、副高或博士

3645.00

2552.00

1093.00

7290.00

六级

副高及以上或博士

3235.00

2265.00

970.00

6470.00

五级

副高、博士、硕士学位的中级

2940.00

2058.00

882.00

5880.00

四级

博士、中级

2645.00

1852.00

793.00

5290.00

三级

中级、初级或硕士

2350.00

1645.00

705.00

4700.00

二级

初级

2175.00

1523.00

652.00

4350.00

一级

本科及以下学历

2060.00

1442.00

618.00

4120.00

非教学专业技术岗位:

岗位等级

职称要求

基础性绩

效工资

基本奖励

绩效工资

个人考核奖励绩效工资

月绩效工资

关键

岗位

八级

正高

4000.00

2800.00

1200.00

8000.00

七级

正高

3585.00

2510.00

1075.00

7170.00

重要

岗位

六级

副高

3175.00

2223.00

952.00

6350.00

五级

副高

2880.00

2016.00

864.00

5760.00

四级

中级

2585.00

1810.00

775.00

5170.00

一般

岗位

三级

中级

2295.00

1607.00

688.00

4590.00

二级

初级

2115.00

1481.00

634.00

4230.00

一级

本科及以

下学历

2000.00

1400.00

600.00

4000.00


管理(工勤)岗位:

管理岗位等级

职级、资历要求

基础绩效

工资

(元/月)

基本奖励

绩效工资

(元/月)

个人考核奖励绩效工资

月绩效

工资

17

正厅职

5410.00

3787.00

1623.00

10820.00

16

正厅级

4940.00

3458.00

1482.00

9880.00

15

副厅职

4705.00

3294.00

1411.00

9410.00

14

副厅级

4350.00

3045.00

1305.00

8700.00

13

正处职(含中层正职)五年及以上

3585.00

2510.00

1075.00

7170.00

12

正处职(含中层正职)五年以下/正处(含中层正职)级

3410.00

2387.00

1023.00

6820.00

11

副处职(中层副职)五年及以上

3060.00

2142.00

918.00

6120.00

10

副处职(含中层副职)五年以下/副处(含中层副职)级

2940.00

2058.00

882.00

5880.00

重要岗位

9

正科职五年及以上

2765.00

1936.00

829.00

5530.00

8

正科职五年以下

2615.00

1831.00

784.00

5230.00

7

副科职五年及以上正科级

2530.00

1771.00

759.00

5060.00

6

副科职五年以下/副科级

2440.00

1708.00

732.00

4880.00

一般岗位

5

科员十五年及以上、高级技师

2265.00

1586.00

679.00

4530.00

4

科员十年(含)至十五年

2175.00

1523.00

652.00

4350.00

3

科员五年(含)至十年/技师

2115.00

1481.00

634.00

4230.00

2

科员五年以下/高级工

2030.00

1421.00

609.00

4060.00

1

中级工及以下

1940.00

1358.00

582.00

3880.00

非副厅级的党委班子成员

介于13级和14级之间

3970.00

2779.00

1191.00

79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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