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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考勤管理、强化劳动纪律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9-11-22点击数:

 

 

各位干职工:

根据《湖南城市学院校园文明行为规定》第八条“遵守劳动纪律,不退到、早退、旷工(课)”之规定,经处务会研究,并报请分管校领导同意,我处从即日起严格按“基建后勤发[2019]6号”《基建与后勤管理处考勤办法》执行考勤管理。相关请假审批权限和注意事项重申如下:

一、请假审批权限:

1.半天以内由科(中心)负责人审批,审批同意后由科(中心)负责人向分管处长、综合科报备;

2.半天以上一天以内(含一天)由科(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处长审批,科(中心)负责人向综合科报备;

3.一天以上二天以内(含二天)由科(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处长和处长审批,审批同意后科(中心)负责人向综合科报备;

4.三天及以上者,填写《教职工请假审批表》,按流程审批。  

二、注意事项:

1.请假时间在二天以内(含二天)的,可不填写《教职工请

假审批表》;

2.所有职工请假都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并得到批准后才能离岗。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3.因突发疾病或突发事件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需先向科(中心)负责人、分管处长电话报告有关事项,后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特此通知。

                             基建与后勤管理处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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