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留学生招收与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11-10-19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入学

1.向我校提出申请来我校留学的外国人,经审查合格者,由我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和《外国来华留学人员签证申请表》(JW202表),并持上述材料及体检表前往中国驻留学生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来华学习(X)或访问(F)签证。

2. 获得签证的留学生凭本人护照、录取通知书、JW201表或JW202表,按规定的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留学生到校后应接受体格检查,费用自理。不符合健康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4.留学生的学费、教材费和住宿费等各种费用,在入学三天内,上交学校计财处。

5.留学生须按时到国际交流处和有关院系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学习

1.学制与学期。语言生学制不限;本科生学制为4年。我校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每学期20周。

2.课堂学习。不准迟到、早退和旷课。因故不能上课者,必须履行请假批准手续。一个学期内,缺课率达10%,由院系予以警告批评,并报国际交流处通知其原派出单位或学生家长;缺课率达20%,作退学处理,不退学费。
3
.课外自习。学生可到自习室或图书馆进行自习。学生凭我校学生证可到图书馆办理借书证。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且必须遵守图书馆相关规章制度。

4
.考试。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如发现作弊,停止考试,该课程作零分处理。对作弊考生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转学和转专业。留学生一般不得转学、转专业。留学生如因特殊原因需转学、转专业的,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国际交流处同意,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申请延长学习年限者,须在每年31日前提出申请。

6.休学。长期不能坚持上课的留学生,应休学;学生休学,必须在所在院系办理有关休学手续,到国际交流处办理离校手续;因病休学者,应在复学前两个月将医院的健康证明寄到我校,征得我校同意后,方可来华。来华后须经复查,符合健康标准者方可复学。

7.证书颁发。按教学要求,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者,按我国教育部相关政策颁发相关结业、毕业证书。

三、住宿

1.留学生可选择入住学生公寓,收费按我校国内学生标准执行;入住其他公寓,按市场价另行收费。

2.留学生应遵守学校的住宿规定,服从国际交流处或公寓管理人员的安排,按指定房间住宿,不得私自换房或强占他人房间。

3.已毕业或结业的留学生,应在办理完离校手续后10天内离校,逾期学校不再提供住房。室内遗留物品,学校按无主物品处理。

4.留学生原则上不允许校外住宿。如确有必要校外住宿,应报国际交流处同意,并报辖区派出所和益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审批同意。

5.未经许可,留学生公寓不得留宿他人。

四、用餐

1.留学生可到学校食堂办理就餐卡,根据本人需要到各食堂就餐。留学生在校内所有公共食堂用餐时,应遵守食堂有关规定,服从餐厅管理人员的管理。

2.留学生也可根据自己的风俗习惯自行用餐。

五、活动

1.留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参加我校各类社团活动。
2
.留学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运动队,可代表所在院、系、部,参加学校举行的全校性体育运动会,丰富和活跃课余生活。

3.留学生外出活动,需报我校同意,且必须随身携带有效证件(居留许可或护照)。
4
.经我校批准,留学生可在校内指定地点和范围,举行庆祝本国重要传统节日的活动,但不得有反对、攻击其他国家的内容或违反公共道德的言行。
5
.学校每年不定期组织留学生进行文化考察。各项费用自理。

6.留学生在学习期间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六、医疗

1.留学生必须购买综合医疗保险,费用自理。

2.留学生患病,费用自理,或根据所购保险,由保险公司承担。如需休息,应立即报告所在院系及国际交流处,并及时办理请假手续。不适合继续学习者,办理退学手续。

七、安全

1.留学生必须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2.留学生须遵守湖南城市学院相关综合安全治理措施,安全使用水、电、气等设施,确保人身安全。

3.我校尊重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校内严禁进行传教及宗教聚会等活动。外国留学生在我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的管理规定》。
4
.严厉禁止留学生嫖娼卖淫,违者开除学籍。

5.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和违反学校规定等造成留学生生命、财产损失,学校不予负责。

八、奖惩

1.学校对品学兼优的留学生给予表彰奖励,每年评选优秀留学生奖,发给奖励证书和奖品。

2.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学校视其情节轻重和态度好坏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受校纪处分的学生由学校公布名单并通报留学生派遣国驻华大使馆。因违反学校纪律被责令退学者,须立即回国。

九、离校

1.留学生必须在签证或居留证件有效期满前及时离校回国。
2
.留学生离校前,到湖南城市学院国际交流处和相关院系办理离校手续。毕业生须在结清所有费用,办理好所有离校手续后,方可领取各种证书。

3.我校国际交流处可根据需要,为结业、毕业留学生提供代订车票或机票、送站等服务,费用由留学生自理。

十、出入境
1
.留学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按规定办理出入境、居留、旅行等手续,交纳各项手续费。

2.留学生入校后,必须在24小时内填写《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并报管辖区域的派出所。入境后30天内须办理外国留学生居留许可。

3.留学生遗失护照,应立即向益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报告,并领取护照报失证明,然后去本国驻华使(领)馆申领新护照,再到益阳市公安局办理签证。
4
.学生携带、邮寄物品入境,应当符合我国有关管理规定。

十一、文明守则

1.努力学习,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风端正,举止文明。

4.尊重教师和学校工作人员。

5.同学间互相尊重,团结友好。

6.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7.维护文明的校园环境,维护学校正常生活秩序和学习秩序。

8.遵守中国政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9.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10.维护和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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