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01-05 点击数:

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1]589号)的精神,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申报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面上项目(以下简称“面上项目”)

 

     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在全国选拔各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16000名,其中国家公派国际研究学者项目、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2200人。

 

    2.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地方合作项目”)

 

    2012年湖南省继续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开展地方合作项目,计划从省属院校中选派40名出国留学人员,留学身份只限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研究员,留学期限为12个月。

 

    3.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的规定,申报人只能从“面上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择其一进行申报。

 

二、选派条件

 

    1.凡符合《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人员选拔简章》申请条件和相关项目条件的我校在职教师,均可申请。

 

    2.相关申报条件请申请人自行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查阅《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人员选拔简章》和《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及相关附件。

 

三、资助内容

 

    一般为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项目、标准在录取时由留学基金委确定。

 

四、申请方式

 

    个人自行网上报名,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在规定期限内交国际交流处汇总,再由国际交流处统一提交到省教育厅。面上项目申请材料需一式两份;地方合作项目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申请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均要求提供一套原件。

 

五、项目申报时间:

 

    1.面上项目申请者于 2012年3月1日 3月10日 自行在国家留学金委网站上申请报名,并按规定将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于 2012年3月12日 前统一交国际交流处,逾期不予受理。

 

    2.地方合作项目申请者于 2012年4月1日 4月10日 自行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上申请报名,并按规定将纸质申请材料一式四份于 2012年4月12日 前统一提交国际交流处,逾期不予受理。

 

    3.申请材料中《单位推荐意见表》提供与申请表条码一致的空白表, 并将推荐意见以WORD附件的方式发至xyj0240@yeah.net。

 

地方合作项目优先推荐省属高校重点学科、重点专业优秀教师以及国家和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人员。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学科与科研建设规划,做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本单位优秀教师积极申报。

 

六、有关说明和要求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一年(至 2013年12月31日 ),地方合作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两年(至 2014年12月31日 )。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面上项目:评审时,对已获得外方邀请信及外语合格的申请人员将予以优先考虑。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者经资格审核后免予专家评审,直接录取。

 

    3.地方合作项目:仍采取材料评审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材料受理后,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申请者于2012年7月参加留学基金委与教育厅组织的联合专家组面试评审,最后确定录取人员,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外语合格的非英语专业申请人员免予初审,直接进入面试评审。

 

    4.地方合作项目申报以“成组配套”方式派出,是指针对地方特色专业及人才需求,各地组织有关单位结合学科建设、科研规划和长远发展目标,有针对性、成建制地选派3-5名本项目人员组成科研小组,利用校际(单位间)科研合作渠道、以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为载体,赴国外进行3-12个月的专题合作研究,达到促进学科建设,提高科研水平的目的。对于申请成组配套派出的,基金委将组织专家以评“课题组”的方式,确定该课题组的录取资格。

 

    5.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派类别、项目较多,不同的类别有不同的要求,有些具体项目还有具体要求,请各申报人在填写《申请表》之前请认真阅读各类别、各项目的要求,同时请根据自身的情况并联系本学科、本专业领域的实际及前沿认真、精心准备申请材料,提高申请材料的质量。

 

    6.国家留学基金的申报是教职工出国进修、学术交流、学习的有效途径,对于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抓住机遇,认真做好宣传发动,根据自身学科建设需要,在提高选派质量的前提下切实增加申报人数。根据文件精神,自2013年起,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申请人员须达到外语合格条件方能申请,请有意申请出国的教师要注重外语的学习,提高外语水平,及早做好准备工作。

 

七、联系方式

 

    1.湖南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处

 

     咨询电话:0731-84714936、84715481

 

     联系人:郑海蓉、唐宏伟

 

    2.我校国际交流处

 

     咨询电话:4628227

 

     地址:新校区办公楼203室

 

     联系人:丁珊

 

 

 

                      国际交流处

 

                              二0一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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