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申请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2-23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留金法〔2016〕5018号),现将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申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须取得外方正式邀请信方可申报地方合作项目,邀请起始时间应在20168月至20179月期间,正式邀请信中须明确以下内容:

1.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2.留学身份(访问学者、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等);

3.留学时间(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

4.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5.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若申请学费则须注明学费明细);

6.是否符合接收方外语水平条件。

二、2016年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从2017331日调整至2017930日,逾期自动取消。

项目申报的其他有关信息详见《关于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www.hncu.net/info/1017/3644.htm)。请各申请人员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准备工作,于412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学校国际交流处。

联系人:丁珊

联系电话:4628227

 

国际交流处

2016223

 

 

Copyright @ 2019 湖南城市学院国际交流处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