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1-09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和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2017国家留学基金公派出国留学面上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法

请申请人登陆“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询《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及相关附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项目要求及时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至国际交流处。

二、项目类别受理时间

项目名称

申请时间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

即日起至2017年1月12日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2017年3月20至3月31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以上项目选派工作流程、选派办法、应提交材料等详细信息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出国留学--综合栏目专栏”查询。请申请人于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按要求将材料一式二份提交至国际交流处。

、注意事项

1. 请申请人仔细研读相关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并严格按照要求准备邀请函等申报材料,拟赴美留学人员需与对方确认英语水平条件,以免影响派出。

2. 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省教育厅均不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请申请人员提前联系好留学院校,做好外语条件达标等准备工作,以确保能在资格有效期限内按时派出。资格有效期内不能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批准放弃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3. 申请2017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的人员,若未被录取可继续申报下一个项目,但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

4. 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及留学单位等)。

5.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事宜将另文通知。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自身学科建设需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联系人:丁老师

址:办公楼203国际交流处办公室

话:4628227

湖南城市学院国际交流处

20171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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