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国家公派全国体育教师赴美留学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3-30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学校体育教师赴美留学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留金美〔2017〕7470号),现开始组织我校教师申报2017年全国学校体育教师赴美留学项目。

  一、项目简介

  为借鉴美国在学校体育领域的先进经验,促进我国高校体育教师队伍能力建设,提高学校体育教师的训练理念、训练教学法和训练水平,2017年继续实施全国学校体育教师赴美留学项目,在全国高校选拔大学体育教师及运动队教练员赴美留学。

  1.留学院校

  美国犹他大学、亚利桑那州立大学。

  2.课程安排

  按照专业分班派出。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商美方统一制定研修计划,主要包括课堂授课、专题研讨、观摩实习、讲座等。

  3.住宿安排

  住宿由美方院校统一安排。

  二、选派计划

  1. 选派专业:篮球、游泳、田径(中长跑)

  2. 留学身份:访问学者

  3. 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3个月

  4. 留学时间:2017年9月至12月(暂定)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资助期限内的学费、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应为高校正式在编体育教师,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1971年4月24日后出生)。

  3.具有体育教育、运动训练专业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必须与留学专业相符)。须获得中级以上职称或一级教练员以上证书。现从事工作与留学专业相符,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具有学成回国服务大学校园体育建设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4.具备一定的英语交流能力,申请时须提供可反映其英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以上考试者;

  (2)英语(PETS5)笔试总分40分以上;

  (3)具有IELTS 5分以上,或TOEFL网考70分以上者;

  (4)在英语国家有半年以上留学经历者。

  5.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2016年曾参加该项目的留学人员;

  (2)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3)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4)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5)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二)同等条件优先录取以下人员:

  1. 带队参加过以下赛事并取得较好名次者,相同专业项目的排序分先后:

  (1)CUBA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

  (2)CUBA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阳光组);

  (3)中国高等职业院校篮球锦标赛;

  (4)中国大学生田径锦标赛(中长跑项目);

  (5)中国大学生游泳锦标赛;

  (6)省级相关单项赛事。

  2. 具备副教授或以上职称者;

  3. 近三年于省级以上体育类期刊发表过相关专项文章者;

  4. 主持过省部级以上体育课题并发表相关论文者。

  五、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请各申请人在4月13-16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请申请者参考《全国学校体育教师赴美国留学项目网上报名指南》(附件1),按照《全国学校体育教师赴美国留学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附件2)准备申请材料。

  每位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书面材料按照先后顺序整理成册于4月17日上午12:00前将纸质申请材料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公楼203),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丁鸣

联系电话:4628227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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