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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科研成果统计的通知
时间:2020-12-08   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机关处室:

为鼓励我校教职员工积极参与学术研究,根据《湖南城市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湘城院发〔20207号),学校拟对2020年度的科研成果进行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时间范围:202011——20201231日;

2.统计内容:学术论文、创作作品、学术著作、发明专利、科研获奖等;

3.所有成果严格按照《湖南城市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湘城院发〔20207号)要求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

1.20201220日之前,由老师把所申报成果的佐证材料按下面第2点要求交各学科归属单位进行校验;20201221-1223日由各部门科研秘书对成果原件进行校验;1224日,各部门成果汇总表需由分管科研的副院长签字且加盖部门公章,复印件按成果统计表顺序进行整理,成果电子版按论文、专利、获奖分类整理交科研处。

2.为存档及数据采集需要,各部门需同时提交所申报成果以下材料。

l 学术论文(创作作品)需提供电子档及复印件一份,论文需包含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论文(作品)原件请各部门组织校验(只有采稿通知的不予统计);

l 根据奖励办法第九条第10点,科研成果统计申报时,各二级学院应提交本学院教师发表的SCI论文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评价材料(由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及同行专家评价),同时科研处对SCI论文进行抽检答辩,学校只对评价合格及以上的SCI论文予以奖励;

l 著作请提供原件2本;

l 发明专利,科研获奖请提供扫描件以“学院+姓名+专利名称”格式命名,如“通电学院张三一种电火箱”

所有申报的成果,原则上由申报人按学科归属到各学院进行申报,各学院在审核时应充分考虑与本学院学科的相关性,认真审核、汇总。不能确定学科归属的由科研处直接负责审核。

3. 1221日至1231日产生的成果,请在20201231日直接联系科研处进行补报。

三、其他事项

1.材料受理截止日期:所有材料请以统计单位为整体于20201224日前送至科研处,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2.材料受理地点:

分学院按以下地点安排受理材料:

一办公楼412室自科办: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理学院,其他未进行学科归属的机关处室人员;

一办公楼416室社科办:管理学院,艺术学院,体育学院,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图书馆,国际教育学院。

科研处

2020128

附件:1、汇总表格

2SCI论文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评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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